这里虽然是集中讨论绘画,但是艺术家凭借模仿(再现)而创造的形象,同原型之间的这三种关系,则是有普遍意义的。因此亚里士多德接着指出,对舞蹈、音乐、散文、韵文等同样也是适用的,但也由于艺术的种类不同,模仿的对象等也就会有所差别:
甚至在舞蹈、双管箫乐、竖琴乐里,以及在散文和不入乐的“韵文”里,也都有这种差别。例如荷马写的人物比一般人好,克勒俄丰写的人物则恰如一般人;首创戏拟诗的塔索斯人赫革蒙和《得利阿斯》的作者尼科卡瑞斯写的人物却比一般人坏。酒神颂和日神颂也有这种差别,诗人可以像提摩忒俄斯[186]和菲罗克塞诺斯[187]模仿圆目巨人那样模仿不同的人物。悲剧和喜剧也有同样的差别:喜剧总是模仿比我们今天的人坏的人,悲剧总是模仿比我们今天的人好的人。[188]
亚里士多德这里所讲的诗、散文、戏剧、音乐、绘画等,由各类艺术家通过模仿再现,创造出的艺术形象的三类差别,显然不是凭空杜撰出来,而是对当时希腊各类艺术家的创作品的总结,它同时也是对理论上的刻板、机械模仿说的强有力的批驳。
正因为这样,任何将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说和艺术观说成是自然主义的,都是缺乏根据的。美学史家鲍桑葵尽管对亚里士多德的艺术观评价很高,但将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说归结为自然主义,并从人性中去找到其根源的观点,无疑也是错误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模仿出于人的本性,这是无可非议的,不能因此说他是人性论者。但亚里士多德进而将这点加以夸大,认为由于作者的本性不同,决定了他或者去模仿高尚的行动,或者去模仿卑劣的行动。这就将艺术家本人的品性,同他所创作出来的人物形象的性格相等,这无疑是错误的。可是,鲍桑葵却全面肯定这种观点,他在介绍完亚里士多德的这种极其片面的观点后,作出如下的论断:
即令这一不完备的综述中,读者也会感觉到这位伟大的自然主义者给自己的主题注入了生气,并且认识到人的天性在它的种种极其灿烂的自我表现中都有其一致性。[189]
鲍桑葵之所以把这种观点和作家本人人性决定创作人物形象的性质,不加分析地归之亚里士多德,是同鲍桑葵本人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有联系的。他在《美学史》开宗明义第一章“我们的研究方法以及这一方法同美的定义的联系”中,在讨论到“自然美同艺术美的关系”时,将自然美和艺术美都说成是主观的,都说成是“以人的知觉为转移的”:
一切美都寓于知觉或想象中。当我们把大自然当作一个美的领域而同艺术区别开来的时候,我们的意思并不是说,事物具有不以人的知觉为转移的美,像万有引力或刚性一样可以相互作用。因此,必须认为,在我们所谓的自然美的概念中暗含有某种规范的、通常的审美欣赏能力。[190]
鲍桑葵这里实质上强调客观事物“以人的知觉为转移”,这是一种典型的类似贝克莱(1685—1753年)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鲍桑葵在认定这种主观唯心主义观点后,就进一步申述道:“大自然”只是在程度上和“艺术”有所区别,实质上“大自然”和“艺术”都“存在于人们的知觉或想象这一媒介中”,即两者都依存于人们的主观的知觉或想象。其区别仅仅在于,“大自然”(这里出现在正文中的“大自然”,鲍桑葵都是打上引号的)是“存在于通常心灵的转瞬即逝的一般表象或观念中”而“艺术”(同样也是在正文中打上引号的)“则存在于天才人物的直觉中。这种直觉经过提高固定下来,因此,可以记录下来,并加以解释”[191]。即“大自然”和“艺术”都是主观的,都依存于人的主观意识中,唯一的区别是“大自然”存在于“通常心灵”,即存在于群氓的主观意识中,“艺术”则存在于天才人物的主观意识(即他所谓的“直觉”)中。很可能正是这种主观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导致鲍桑葵对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说作出扭曲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