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荷马为代表的史诗,才正是这样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在情节结构的处理上,是和悲剧的处理相同的。实际情况正是这样,他的《伊利亚特》只叙述特洛伊战争第十年中的一段情节,以阿喀琉斯的忿怒及其后果为核心,这个核心和全部有关情节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此外,还有其他的彼此相同之处。在种类上相同,分为简单史诗、复杂史诗、“性格”史诗和苦难史诗。成分相同,都必须有“突转”、“发现”和苦难。此外,它们的“思想”和“言词”也都应当好。也就是,在构成史诗的许多主要成分上,与悲剧是相同的。但是,亚里士多德在这里主要讨论的,不是它们的相同之处,而是它们的相异之处,以及评判它们的高低。
值得重视之处是,它们所引起的快感的区别与否。在前面的一段引文(指《诗学》,1459a18—30)中提到的:“给我们一种它特别能给的快感”,这里的由史诗引起的“快感”,是否也就是由悲剧引起怜悯与恐惧之情而产生的那种快感,从而导致这种感情得到净化?[281]有的学者认为它们是彼此不同的,史诗的有机统一整体结构所引起的快感,是审美快感,而不是指由悲剧引起的那种由怜悯与恐惧而导致净化的那种快感。[282]但是,亚里士多德在《诗学》最后第二十六章结束时讲到:悲剧和史诗“这两种艺术不应给我们任何一种偶然的快感,而应给前面说的那种快感”[283]。按这段话来分析,明确指的是,史诗和悲剧给我们的是同一种快感,而悲剧的快感,亚里士多德不只一次明确说明是由怜悯与恐惧而得到的净化的那种快感。循此,史诗所获得的也是由怜悯与恐惧而得到的净化的快感。此外,他在第二十四章开头讲到“复杂史诗”[284],在第十一章和第十三章又一再提到,复杂的结构最能引起怜悯与恐惧的感情。循此推论,史诗也能引起这种怜悯与恐惧的感情。但是,亚里士多德本人毕竟没有直接提到由史诗引起怜悯与恐惧的感情,并最后导致这种感情的得到净化。
第二,史诗和悲剧的相异。
较之它们彼此的相同之处,亚里士多德更多地注意和揭示史诗和悲剧之间的相异之处,认为它们彼此在以下三点上是不同的:长短、格律、奇情。以下,就这三点进行讨论。
首先,篇幅长短。也即规模的大小。史诗在长短规模大小上,是与悲剧不同的。亚里士多德声称,美要依靠体积与结构的安排,作为诗的悲剧和史诗的情节,也必须有一定的长度,长度要适当:“长度须使人从头到尾一览而尽,如果一首史诗比古史诗短,约等于一次听完的一连串悲剧,就合乎这条件。”[285]也就是说,就长短、规模而言,史诗要比悲剧长和大。因为,史诗有一个非常特殊的方便,可以使长度增加。悲剧不可能模仿许多正在发生的事,只能模仿演员在舞台上表演的事,史诗则因为采用叙述体,能描述许多正在同时发生的事迹,这些事迹只要用得妥帖,就可以增加诗的分量。这正是史诗的优点所在,“史诗有此优点,所以宏伟壮丽,变化万千,因种种穿插而显得丰富多彩。单调容易使观众生厌,悲剧的失败往往在于此”[286]。
其次,格律。亚里士多德认为韵文的格律有三种:(1)六音步长短短格,即英雄格(亦称史诗格);(2)三双音步(六音步)短长格;(3)四双音步(八音步)长短格。他认为史诗以英雄格(即六音步长短短格)最为适宜,其他格律都不合适,因为“英雄格是最从容、最为宏伟的格律,所以最能容纳僻字和隐喻,而在这点上,叙事诗独胜于其他诗体”[287]。至于其他两种格律,短长格和长短格都属于轻快活泼的格律,短长格适合于表现行动,长短格适合于表现舞蹈。因此,用短长格或长短格来写史诗是不合适的,至于像开瑞蒙(前4世纪悲剧诗人)那样混用各种格律,那更其是荒唐的。所以,从来没有人用英雄格以外的格律来写史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