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不仅探讨了第一哲学意义上的美,探讨了作为可感的审美对象的美的本质,还探讨了审美本身问题。
一 审美对象的客观性
亚里士多德从客观唯心主义立场出发,认为作为“原动者”、“不动的动者”、“理性”、“神”的第一哲学意义上的美,是不依赖于人而客观存在的,主体的理性的认识和作为认识对象的美(理性)是同一的,作为认识对象的美是在先的,是第一本体。这种美是客观唯心主义上的美。
但是当他进而讨论审美、文学艺术领域的美、有生命的东西的美等时,则是从唯物主义上肯定美是客观存在的。由此可见,他将美看作是存在于客观事物之中的那些“特定关系”,它们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不言而喻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亚里士多德认为审美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美学史家们也正是这样认为的:
亚里士多德把尺度、秩序、匀称、数量视为表明美的事物存在的客观条件。就这个意义而言,它们是独立的、自在的、不以人为转移的。因为这些美的条件是从观察有机体构造的客观特点中得出来的。[74]
亚里士多德在讨论到作为实践学科组成部分的伦理行为,同作为创制学科组成部分的艺术的区别时,就更进一步申述了这种观点。
他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指出,作为伦理行为的品德,同作为人工制品的艺术品彼此是有区别的。就伦理行为的品德来讲,除了合乎德性的行为是为行为者所有的外,行为者还必须有某种心灵状态。例如,做正义的事情的人才会成为公正的人,但这样远不够,他还必须要有从事这种正义事业的正义的心灵状态。但作为人工制品的艺术品就不一样了,因为:
人工制作的东西有它自身的优点,因此,只要它们生成得有某种它们自身的性质,也就可以了。[75]
也就是说,艺术作品的好坏是在于艺术作品自身,人们是依据艺术作品自身的好坏来评价它的。艺术品的创作当然是需要知识的,但一旦被创作出来,也就客观地存在在那里,听由人们进行评价和进行褒贬了。
关于这点,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第三卷第十章,讨论到节制这种品德时就阐述得比较清楚。他声称,节制是灵魂的非理性部分的品德,而节制与放纵都同快乐有关,节制是快乐的中道,它所涉及的仅仅是肉体方面的快乐(快感)。但就灵魂的快乐(快感)而言,就谈不到节制不节制、放纵不放纵。亚里士多德这里所讲的“肉体的快感”,具体来讲,指的是感官、感觉、感性的快感。
接着他就将这种观点,用来具体讨论与视觉有关的绘画,与听觉有关的音乐等。认为就绘画和音乐来讲,也谈不到节制与否,只是有过度与否的区别:
那些喜欢视觉对象的快感的人们,对彩色、图像和绘画等,就说不上什么节制和放纵,尽管可以说,对这种快感有应该的方式,有过度和不及。对于听觉对象也是这样,对过于喜欢听音乐和舞蹈的人来讲,谁也不会说是放纵,也没有什么节制问题。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对嗅觉也没有什么节制问题。[76]
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认为:(1)作审美对象的绘画、音乐等是客观的,审美快感是凭借视觉和听觉而获得的,审美对象是第一性的、存在在先的,审美快感是第二性的、产生在后的,其居间的中介环节是感官;(2)作为艺术品的审美对象,其本性与伦理行为本质上有区别,审美快感谈不到节制与否的问题。这里既在认识论上明确提出了唯物主义观点,又区别开了艺术作品和伦理行为。
二 审美与视觉、听觉有关
亚里士多德在肯定了审美对象后,接着就进一步探讨各种审美对象与各种感官的关系。他在《欧德谟伦理学》第三卷第二章讨论节制和**的区分时指出:节制是与快感(快乐)有关的,因此,它也就必然与某些欲求有关。接着他就具体探讨审美对象与各种感官的关系。
首先,审美活动与人的视觉和听觉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