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以为美就是匀称,美就不会是一种单纯的东西,而只能是复合的东西。但由此而来,必然得出自相矛盾的结论:(1)只有对象的整体才是美,从而否认整体所由以构成的组成部分的美。普洛丁则走向另一极端,声称,既然整体是由各组成部分构成,那么只有各组成部分本身是美,所由以组成的整体才是美的,因为整体的美不可能由丑的组成部分构成的。(2)不能涵盖一切可感的美。如认为只有匀称是美,势必导致否认单纯的东西的美。例如,就太阳的光辉而言,它是单纯的但也是美的,它不是因为匀称而才是美的。按匀称论者来讲,太阳的光辉因其是单纯的,就谈不到匀称与否,也就谈不到美。结果就会将太阳的光辉排斥在美以外。其他如黄金、黑夜中的星光是单纯的,但也是美的,如果按匀称论者的观点,它们都要被排除在美以外的。此外,匀称论者也不能解释声音的美,从美是匀称出发,“单纯的音就不成其为美,但事实上构成美之整体的每一清晰的音,其本身就往往是美的”[36]。既然将美归结为匀称,将会导致自相矛盾的结论,不能涵盖一切可感事物的美,所以将美的本质归诸匀称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其次,如果以为美就是匀称,就不能以此解释同一事物的美与不美。以人的面孔为例,它的匀称确实是始终不变的,但却时而显得美,时而显得不美。因为同一张面孔表现出来的美,其美的程度不是取决于匀称、比例,而是取决于脸部的表情,因为尽管表情变了,而脸部的比例仍然保持着。由此得出结论:“美和匀称不是一回事,而匀称的面孔之所以美是由于什么原因呢?”[37]这点他在第三十八篇论文《理想—形式的多样性如何成为存在:论善》中作出了回答:“美能阐明匀称,但不是匀称本身,美是能真正激发爱的东西。”[38]
最后,如果认为美就是匀称,就不足以解释可知事物的美之所以为美。匀称论既不足以解释具体的与感官相联系的可感事物的美之所以为美,即不足以解释感性美。更不足以解释理性美,不足以解释抽象的、与灵魂相联系的可知东西的美之所以为美。普洛丁认为,要是将美归因于匀称的话,那么美的事业、法律、知识、学问等当中,根本谈不到匀称,各种学科中的定理,彼此间也谈不到匀称与否。即便将这种匀称运用到伦理行为中,作为和谐而言也不足以解释人的行为中的美丑、善恶、贤愚。讲到恶人的言论也可能是一致与和谐的,但不能因此而判定恶人的言论是美的。例如,“德行就是愚蠢”和“公道是一种美好的愚直”,就其作为言论来讲彼此是和谐、协调、一致的,但就其各自的实质而言则是荒谬的。所以匀称不足以解释与灵魂有关的品德的美,而且德行的美是高于上述可感事物的美,“唯有品德这种灵魂的美,是比上述一切更为真实的美”[39]。因为人的品德,根本谈不到匀称与否,由于品德不像体积、数量等与匀称有关。即便人的灵魂包含有诸多组成部分,但根本谈不到其诸组成部分间结合或混合的比例,即便是匀称也无法解释心智的美。由此可见,匀称等不足以解释理性美。
综上所述,普洛丁认为匀称等,既不足以解释感性事物的美,更不足以解释可知事物的美。而他所致力于探求的是高于感性和理性美的涵盖“一切的美”,即绝对美、美的本质。
由此可见,美的本质是什么,确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普洛丁在前人探讨的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的探索,就这一点而言是值得加以肯定的。法国伟大启蒙思想家狄德罗正是有鉴于此,在进一步将匀称、比例、适度、和谐等概念纳入更广泛的“关系”范畴,肯定美就是关系:“美总是由关系构成的”后,将客观的美同主观的美,明确地区别了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