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诗人、画家和雕塑在进行创作时,不仅是主题、人物性格,还是修辞、语词形容、各组成部分之间,都要注意到是内在有机统一的整体;不仅要注意到细节的真实,而且还要注意到整体的效果。这样创作出来的诗歌、绘画、雕塑等文艺作品,才能“令人激赏”。
二 得体
相比之下,贺拉斯在诗歌创作中更注意到“得体”观念。
“得体”的原希腊语是“prepon”,拉丁语为“decorum”,英语有不同的译法:“propriety”、“suitability”、“appropriate”。汉语尚有其他种种译法:“合式”、“合体”、“合宜”、“适合”、“得当”、“恰当”等。这个概念,并不是贺拉斯首先提出来的。与它相接近的概念,例如“尺度”、“比例”等概念,早在史诗诗人赫西奥德的作品中,就已经提到了:“遵守应有的尺度和比例是万物中最好的。”[58]
苏格拉底在探求美的定义时,就曾经将“得体”与美联系起来:“现在就来看看这得体,看看什么是得体,得体是否就是美。”[59]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从相当于中庸(中道)的意义来理解“得体”。在《修辞学》中,至少有两处提到修辞风格的得体:
至于用语的优美……应得体。[60]
用语若是能表达情感和性情,并且与事实载体或题材相比之下显得协调,就称得上得体。[61]
直到希腊化时期和接踵而来的罗马帝国时期,“得体”才发展成为美学和文艺理论中的重要概念。斯多葛学派倾向于将“得体”和“对称”区别开来,将“得体”理解为体现了对各部分与整体关系的调整,而“对称”涉及的是各部分与本身相互间的一致,并进一步认为,在得体中看到的是独立的美,它被调整得适合于每个物体、人或环境的特性。所以,斯多葛学派“他们在大自然中主要寻找对称,在人工制品中主要寻找得体”[62]。这里所用的人工制品,不仅包括文艺而且还包括生活方式和习惯等。从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传统,“得体”这个概念既和美学有关,又与伦理学有关。以后,罗马的西塞罗也重视这个概念,并意识到把握这个概念并非是轻而易举的:“没有什么事情比发现适合的东西更困难的了,希腊人称它为‘prepon’,而我们称它为‘decorum’(得体)。”[63]
贺拉斯进一步推进了这个概念在文艺创作中的意义和作用,他将“得体”理解为:渗透并构成文艺创作之所以成为有机统一整体的那种本质。他在《诗艺》开头指出,诗人和画家从事创作时要注意到作品应该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紧接着就向皮索父子们指出,要想达到随之而来的“得体”,并非是轻而易举的,大多数诗人所理解的“恰到好处”,实际上是假象。他自己就深有体会,他想写得简短些,但写出来的诗行却很晦涩;想追求平易,但在筋骨、魄力方面又都有欠缺;要想写得宏伟,结果写出来的东西却变得臃肿。有些人写作为了安全,因此小心翼翼怕冒风险,结果变为在地上爬行;有些人想在主题上乱翻花样,标新立异,结果把风牛马不相及的东西凑合在一起。就像在树林里画上海豚,在海浪上画条野猪。如果你不懂得写作的艺术,那么你想避免某种错误,反而犯了另一种过失。[64]
正是鉴于在创作上达到“得体”是困难的,他就致力于探讨如何在创作上达到这种“得体”。
第一,在体裁、格律等的运用上,悲剧和喜剧中不同人物和事项,要用不同的体裁、格律来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