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2年3月,迪穆里埃奉命组阁,行政权实际上落入了统治着立法议会的吉伦特派之手,从而进一步丧失了自己对于议会的独立性。及至8月10日王权垮台,行政权已形同虚设。
孔多塞于1793年2月15日提出的宪法草案,体现了孟德斯鸠分权主义在热月反动前的最后一次挣扎。该草案主张议会议员和行政会议成员均由初级议会普选产生,这就在事实上保证了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的独立性。然而孔多塞的忧虑显然代表不了国民公会大多数议员的感情——我们知道,他的草案第二天即遭否决。1789年《人权宣言》中宣布的“只有以分权为基础的政府才是自由政府”的条款,在国民公会成了众矢之的。吉伦特派分子迪科攻击这种说法是一种“幻想”,并号召人们“采纳一些更有力的原则”。果然,“1793年宪法”规定:立法机关从选举人大会推荐的人选中遴选产生的24名部长必须在相互隔离的状态下工作,并且必须严格地隶属于议会。
“1793年宪法”虽然被无限期缓行了,议会对行政部门的控制却仍在不停地加强。1793年12月4日关于革命政府组织的法令把各行政部门统统交由救国委员会支配。共和二年芽月12日(1794年4月1日)的法令使议会的集权程度进一步提高:行政会议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12个直属救国委员会的行政委员会。
此后,权力的天平一度似乎出现了向罗伯斯庇尔把持的救国委员会倾斜的危险,国民公会几乎有点控制不住它的救国委员会了。然而罗伯斯庇尔毕竟过于优柔寡断、软弱无能,加之战争形势的普遍好转,这使得国民公会能够顺利地通过“热月政变”重新恢复自己对行政权力的控制权。热月11日(1794年7月29日),国民公会颁布法令,规定各委员会每月改选四分之一的成员,而且每名委员落选后必须间隔一月时间才能再次当选。自果月7日(8月24日)起,救国委员会更是失去了对所有行政部门的统辖权,只被赋予处理作战和外交事务的权限。代行各部职权的12个执行机构被分别置于议会的12个委员会管辖之下。至此,国民公会的集权专制可谓已臻于极致。
显而易见,法国革命的代议制度之所以会如此顽强地表现出背弃孟德斯鸠的倾向,根源全在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那里。法国革命者虽然承认了代议制原则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却严重缺乏将这一原则贯彻到底的能力,也就是说,他们虽然多少有些不情愿地否定了卢梭关于人民主权不可代表的思想,却怎么也否定不了卢梭关于人民主权不可分割的信条。他们似乎顽强地抱着这样一种信念:即使在人民选举代表建立议会制度这一层面上的“主权分割”是可以容忍的,由代表机关体现出来的人民主权也无论如何不可再行分割,任何再分割都会导致公意的破坏。似乎正是出于这一信念,才产生了革命者们反对二院制、维护议会统一,反对行政权独立、力图集权议会的种种努力。总之,革命时期的议会在自以为握有对整个民族的排他性的代表权这一点上,与自称是法兰西民族的唯一代表的路易十六或拿破仑并无本质的区别,表现出的都是一种抹杀个人价值、扼制政治民主的专制精神,不同的只是前者是一群人的专制,后者是一个人的专制而已。
当然,在热月反动时期,资产阶级痛定思痛,终于悟出了革命议会专制的严重弊害,并打算改弦更张了。西哀耶斯便经过深刻的反省,一改自己以往所坚持的“主权不可分割”的观念,开始积极倡导向孟德斯鸠主义复归。于是,人们通过1795年宪法,第一次奠定了二院制议会在法国政坛上的合法地位,并切实地贯彻了分权的原则。不幸的是,尽管放弃了议会专制主义,人们却并没能够就此摆脱代议制政体的困境,法国还是要在经年的动**中确定地走向专制政体——拿破仑的个人独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