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压制妇女参政权利的状况,随着共和运动的发展和“公民”、“女公民”称谓的广为流行,的确有所好转。人们之所以在这个时候开始时兴不论男女一律以“公民”(称女性为“女公民”)相称,显然是因为当时的斗争形势严峻,国王已丧失了信誉,贵族在加紧反革命阴谋活动,需要充分调动人民大众的力量,尽可能地唤起人们的爱国主义热忱来保卫革命,而“公民”这一神圣而庄严的称号,也的确有助于造成一种人人平等的社会气氛,能使人产生一种作为国家主人翁的荣誉感,由此促发高度的公民责任感和积极性。就这样,在8月10日起义之前,“(男)公民”和“女公民”这种平等主义的称呼就已经在巴黎和外省各地普遍取代了带贵族气味的“先生”和“夫人”的称呼,而到8月10日起义的时候,“(男)公民”和“女公民”就已成为准官方的称呼用语了。
也许正是出于对“公民”称号的革命动员功能的深刻感知,在8月10日起义后不久,有人试图用法律的形式把这一情况固定下来。1792年9月23日,即宣布共和后的第三天,沙利埃在国民公会打断正常的议事程序,迫不及待地提出了一项要求把“公民”的称呼定为对所有法国人的正式称呼的动议。尽管国民公会当时无暇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后来也不曾就此问题通过任何决议,但“公民”的称呼仍然约定俗成地在共和派的演说中和官方的文件中得到了普遍的采用。
对“公民”称呼的普遍使用无疑体现了一种为保证革命胜利而动员民众的考虑,但它同时也标志着对旧制度关于称呼的等级制的更彻底的否定。革命前法国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在对人们的称呼上也同样等级分明,自上而下存在着这样一个称呼的阶梯:“陛下”、“殿下”、“阁下”、“大人”、“先生”和“夫人”,其后还有更平民化的“勒修”和“拉达姆”(相当于“先生”和“夫人”),最后便是不加头衔直呼其名的称呼法(或在法律文件中直统统地称某人为“那个名叫……的人”)。在大革命之初,革命语言倾向于把“先生”和“夫人”用作对人们的一般称呼(巴黎的雅各宾俱乐部会议记录通常都在发言人的姓名前冠以“先生”的尊称),但到了1792年,共和派们便对此越来越难以接受了。9月24日,雅各宾俱乐部根据沙博的建议,取消了“先生”的称呼。革命者对“先生”(monsieur)一词日益反感,显然是因为这个词从词源上看是从“领主”或“老爷”(monseigneur)一词演化来的,因而带有显见的贵族社会的污迹。“先生”、“夫人”这类流行于旧制度时代上流社会的称呼也的确与“平等”、“共和”及讲究“公共性”的精神格格不入,因为它们不仅意味着社会差异的存在,而且还浸透着阿谀奉承和矫揉造作的宫廷作风,散发着私人生活浮华虚荣的气息。与此相反,“公民”的称呼却意味着道德和对公益的献身,可以使人们经常不断地意识到自己是主权的积极而平等的成员,从而培养起“公而忘私”的优秀品质。总之,称“先生”除了带有不平等的意味之外,还有使公共生活沾染上虚伪浮华的危险,而称“公民”则既强调了人人平等,又可以把公共美德注入私人生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