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宪议会里提出并坚持“公民级别表”的人们并不能代表整个革命派阵营,其实他们只是革命派阵营中最保守的极右翼,是受传统束缚最严重、同旧世界决裂的信念最不坚定的分子。他们这种违背“人人权利平等”的原则,把人民大众排除到政治生活之外的做法,势必引起人民大众以及革命资产阶级的左翼——即与人民大众联系较为密切、受传统束缚较轻、同旧世界决裂的信念较为坚定的民主派势力的强烈不满和反抗。早在1789年11月18日,马拉就在《人民之友报》上向人民发出了战斗的召唤:“与直接税额成正比的代表制把国家交到了富人手里。而一向被控制、压迫和奴役的穷人,他们的命运永远不可能通过和平的方式得到改善……但是只有当人民甘愿服从时法律才具有权威。如果说人民已经砸碎了贵族的枷锁,那么它也必将砸碎阔佬们的枷锁。”
果然,1792年夏季的人民革命运动在把大革命奋力推向深入的同时,也在事实上从法国的政治语言中驱除了“消极公民”这个反平等的词语。在8月10日起义之前的几个星期里,巴黎许多区的初级选举议会公然蔑视宪法的规定,向广大消极公民敞开了自己的大门,而推翻了王权同时也推翻了1791年宪法的“8·10”起义,则一劳永逸地废除了“消极公民”的概念。1792年9月21日,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成立。罗伯斯庇尔欣喜若狂,他在《致选举人的信》第1期上豪迈地宣布:“王权已被消灭,贵族和僧侣也已消失,平等的统治开始了!”在激进民主派看来,共和,理所当然应该意味着“真正的平等”。然而他们心目中的这种“真正的平等”,又究竟是个什么样的概念呢?
且不论这种平等观在社会民主意义上仍受着什么样的局限(尽管雅各宾派后来甚至发展到把财产权置于生存权之下,并从生存权引出了“享受平等”的结论,但对私有制的维护和对经济自由的肯定却终究使之化为泡影),即使在政治权利方面,它也并没有,而且远远没有真正承认“人人平等”:因为占人口半数的妇女仍然没有得到政治上的解放,她们仍然不得享有和男人同等的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
在1792年夏季的共和革命浪潮中,法国妇女似乎开始被赋予某种政治上的积极性,其最突出的标志便是“女公民”(citoyenne)这一称呼渐渐走向普及。在此之前,“公民”(citoyen)一词在法语里似乎是专门为男人而设计的,人们很少用过它的阴性形式,大概是因为妇女是天然的“消极公民”,没有实际的公民权,故连消极意义上的公民身份都被人们忽略了。自大革命开始直到1792年8月,妇女的运动一直局限于由生计问题引起的**,偶而发生的一些女权主义的抗议和要求,不是被无情地压制了下去,就是被当作了耳边风。例如,1790年孔多塞曾在他的报纸上呼吁“承认妇女的公民权”,结果招致舆论的猛烈围攻。1790年2月,一位名叫特鲁瓦涅·梅丽库尔的比利时妇女来到哥德利埃俱乐部,提议在巴士底狱遗址修一座圣殿,受到人们的热烈欢迎,可是当她要求以“顾问”身份加入该俱乐部时,主席先生却表示爱莫能助。1791年7月,男爵夫人埃塔·帕尔姆号召妇女参与民族再生运动并对政府施加影响,但人们只是“出于礼貌”才听完了她的演说。1791年9月,女作家奥林普·德古日发表《妇女与女公民的权利宣言》,强烈抗议压迫妇女,主张妇女应享有一切男人的权利,然而这份女权运动的纲领性文件,却不曾引起任何反响。小学教师当萨尔倒是在1790年就破天荒地成立了一个“男女友爱社”,准许妇女在那里出席会议、参加表决并上讲坛发表演说,但即使在这里,也严格限定妇女人数只能是男子会员的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