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法国革命人士那种独特的平等观,正是作为旧制度封建特权的对立物而出现的。也就是说,是旧法国封建特权的典型性和顽固性,导致了法国革命平等观的异乎寻常的绝对化。应该说,这种绝对化的平等观不仅极其虚幻,而且相当危险,很容易危及资产阶级本身的安全,可当时的革命资产阶级并没能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只是在五年之后,在经历了恐怖统治的浩劫之后,痛定思痛,他们似乎才终于明白了过来。共和三年获月5日(1795年6月23日),国民公会议员、热月党人布瓦西·当格拉慨叹:“绝对的平等是一种空想”。热月26日(8月13日),另一位热月党分子梅埃开始公然向1789年《人权宣言》的平等观发难:
说在权利方面人人生而平等,我赞成。但在权利方面人们始终是平等的吗?这我就不敢苟同了……[2]
梅埃还强烈呼吁停止在宪法中这样危险地“滥用词语”。同一天,议员朗瑞内进一步明确指出:如继续承认“一切人在权利方面始终平等”,便无异于号召“已经被剥夺公民权或停止了公民权之使用权的”雅各宾派分子起来反对宪法。结果,1789年《人权宣言》的第一条终于被共和三年宪法的《人权宣言》郑重地抹去了,平等在那里仅仅剩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第3条)。
事实上,早在1789年,革命者中某些头脑比较冷静的人也曾预感到这种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平等的危险性。他们觉得,为了增加保险系数,至少应对《宣言》的内容做一些补充。西哀耶斯提出明确写上在财产问题上没有平等可言的规定,以防止有人趁机鼓吹社会平等;格雷古瓦教士则希望,在列举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应列举公民的义务。当时的贵族反革命派也曾警告过资产阶级:如果他们为废除贵族特权而否认出身的优越,他们迟早会看到这个论据会掉过头来反对他们自己,因为通过财产继承,出身同样保证着富人的事实上的特权。[3]然而所有这些忠告对于制宪议会的大多数议员都成了耳边风。在1789年立志同旧世界彻底决裂的法国资产阶级似乎冲破了自身阶级的局限,他们充满超阶级的狂热,摆出全人类代言人的姿态。正如勒费弗尔所指出的:当时的“资产者不把自己看作是一个特权阶级,他们甚至以为,随着等级被废除,阶级也将被消灭,资产阶级的大门对所有人都是开放的”;同时他们还坚信,由他们设计的、符合自然法规和上帝合理意志的新秩序将永远保证人类的幸福。1789年《人权宣言》正是怀着对未来的充分信心所写下的作品,其中每一条原则在他们看来都是“无可争辩的”绝对真理。在谈到这种平等热望的缘由和它对大革命所产生重大影响时,勒费弗尔还这样告诉我们:
当资本主义集中尚未在经济中占统治地位时,所有缺少竞争条件的人开始并不都对前途丧失信心。何况面对贵族的阴谋,第三等级内部还保持一定的团结和友爱,从而部分地掩盖了阶级对抗。因此,自由和平等对人们的想象具有不可抗拒的魅力。法国人民以为他们的生活将能改善,他们的子孙将生活得更加幸福,他们甚至希望其他各国人民也将有同样的命运,自由和平等的各国人民将永远和睦相处。那时候,世界将从压迫和贫困中解脱出来,和平的阳光将普照大地。革命的幻想犹如鲜花盛开。许多人为着这个如此崇高的事业甘愿牺牲自己的生命,它所激起的热情鼓励其他人继续英勇奋斗,把革命的光辉洒向全世界。[4]
由此看来,法国革命的特殊性还不仅仅是法国封建社会的典型性所致,它还反映了一种对启蒙时代理性思维逻辑的贯彻。同带有经验主义深刻烙印的英、美革命比较起来,法国革命无疑具有更浓厚的哲学思辨色彩。它是人类大同理想的一次空前规模的宣示和实践。这种炽烈的追求平等的热望固然是法国人的骄傲,然而它在18世纪毕竟只是个不切实际的幻想,而任何被不合时宜地付诸实施的幻想,不论其闪烁着多么炫目的光芒,终究总是要归于破灭的。尽管法国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拒不承认这种幻灭的必然性,还要前赴后继地力争把幻想变成现实,并把一个比一个更激进的革命派别推向前台,可是谁又能否认,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也无时不在为一种不祥的幻灭预感所困扰、所折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