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翁在这个小册子里极力鼓吹人民制宪权力的无限力量。他号召人们:
学会认识和尊重人民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吧;人民是他们选举的首领的主人;如果他们觉得合适,他们可以撤换自己的首领,理由是有创造力者自然也有破坏力;他们可以改变、消灭他们所交出的权力,他们可以赋予政府一种对他们的幸福与安全最有利的形式。[14]
可见早在大革命之前,近代代议制未及产生之时,就已经先行出现了限制、破坏这一制度的观念!
激进革命派在骨子里的这种对于代议制的不信任感,由于纳税额选举权制度的通过而更形突出了。由于这一制度无情地剥夺了大多数法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它使激进革命派清楚地看到了这一事实,即一种独立于其委托人的权力可以为所欲为地违反强加于它的限制,可以不受惩罚地订立法规践踏它本来应该予以保障的权利。1791年4月,罗伯斯庇尔在谴责制宪议会以纳税额选举权制度重建不平等的行径时指出:类似纳税额选举权这样的法令“根本用不着废除,它们本来就毫无法律意义”,因为《人权宣言》已经规定“人民代表的权力是由他们所担负的委托的性质决定的。那么,你们所担负的委托是什么呢?是建立法律来恢复……你们的委托人的权利。所以你们绝不可能剥夺他们的这些权利”。
从激进革命派的这些直接民主制的观念和主张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种强烈的意向,即对议会议员的强制委托权的极端强调。议员们绝对不能违背其选民的意志,一切违背选民委托而制订的法律都等于零。巴黎各街区同市议会之间的争论,恰恰也是集中发生在强制委托权的问题上的。1789年11月,丹东领导的哥德利埃区要求该区在市议会的四名代表立下誓言,表示一定要“严格按特别委托书办事”,并承认自己“可以被本区随意罢免”。当时有三名代表不愿这样宣誓,当即遭到撤换。市议会对此极为恼火,它拒不接纳哥德利埃区的新代表,并重申这一原则:议员一旦当选,“就不再属于本区,而属于整个城市”。然而在巴黎其他区的支持下,这场官司最后还是让哥德利埃区打赢了,结果在1790年春天又有大批市议会议员被本区罢免。
由此可见,强烈倾向于直接民主制的激进革命派实际上一刻也没有放弃对强制委托权的迷恋,他们所希望的实际上是革命法国的代议制向强制委托权的旧制度回归!尽管这一希望是从左的方面表现出来的,但殊不知法国的代议制正是通过革除了这种封建性的强制委托权,才迈开了走向近代的步伐!而且在主张强制委托权这一点上,激进派的言论同敌视革命的保守言论之间竟存在着惊人的契合。1789年9月5日,佩蒂翁宣称:“我反对这种代议制,在这里受委托人成了主人,委托人倒成了部属,民族受着那些本来应服从它的人的任意摆布;……人们剥夺了委托人的权力并反过来压迫他们,用他们本来打算用以保护自己的武器来制服他们。”1792年7月29日,罗伯斯庇尔也说:“我们所有的缺陷,都源于代表们绝对地独立于民族之外,不受民族的支配。他们承认了民族主权,却又消灭了这种主权。他们口口声声说自己只是人民的代理人,却总是摆出统治者的姿态。他们实际上就是专制暴君,因为所谓专制主义,无非就是对主权的僭夺。”激进派是这样说的,保守派——他们本来就是或很快就会成为反革命派——又是怎样说的呢?1790年4月19日,制宪议会的王政派议员莫里曾这样对议会的代表性提出质疑:“我们是在什么意义上成为民族的代表的?我们的权力和委托权可以一直延伸到何处?……我们对民族发号施令的权力究竟可以行使到何种程度?”在他之前,雷恩高等法院的紧急讼事审判庭和王政派议员卡查雷斯也曾相继在1790年1月和2月大肆攻击制宪议会,说它窃取了不曾委托给它的权力,企图制定反对民族的“权利”——即所谓国王和他的臣民约定的各种免税权和自由权——的法律。卡查雷斯称:议会应该切切实实地承认民族的主权,把它制定的“临时”法律呈与民族批准。莫里则发誓要反对“一切限制人民对于其代表的权力的法令”。
由此看来,尽管出自截然不同的动机,大革命时代法国社会的左右两极在思维逻辑上却表现出深刻的一致性,即都力图用民族的不可分割的主权观念反对代议制度。近来学者们还发现,甚至在卢梭和诸如博纳特这类反对法国革命的思想家的著作中,也明显地存在着这种思维逻辑的一致性。[15]这种一致性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一种什么样的倾向,我们不久就会看到。
总之,这种来自左右两极的反代议制的论点,在1789—1792年间就已形成对代议制的严重威胁,成为人们否定代议制合法性的锐利武器。无论持这种论点的人们政治立场多么不同,多么尖锐对立,他们最深层的文化心态却是同质的,他们的观点和行动都在不自觉地表达着传统社会对以代议制度作为运载工具的政治近代化的抵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