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佩蒂翁实质上已经在鼓吹一种卢梭式的直接民主制了,尽管他并未因此而否定个人和地方的本位主义。其实,代议制在佩蒂翁看来,本来就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他明确告诉人们:
为什么各国人民要选举代表?这是因为让人民自己行动几乎总有无法克服的困难;因为要是人民的大会能够以便于行动的和有规则的方式建立的话,代表就毫无用处甚至是危险的了。
我再重复一遍:只存在一种不可能性,那就是当一个人口众多的民族为讨论自身幸福所系的重大政治问题而组成议会的时候,便绝对不可能准许全民族对它掌握审查权。
如果这一事实是清楚的并被挑明了,由此必然会产生这一问题,即必须证明在法律的某一条款由于各派势力无法妥协而遭到反对并悬而未决的时候,民族不可能在对立的各种意图中作出抉择。而我是看不出有这种不可能性的。[7]
总之,佩蒂翁在一般的或抽象的层面上否定了强制委托权,但在个别的或具体的层面上,即在出现了任何一个争议激烈、悬而未决的政治问题的情况下,他则肯定了诉诸全民讨论、由全国各地民众直接裁决的必要性。
实际上,佩蒂翁已经在这里表现出了一种想把直接民主制引入法国代议制的企图。这种直接民主制主张本身无疑也浸透着一种对主权不可分割的强调,一种对代议制的不信任感,因而也难免会给稳定的、有效率的代议制政体的建设带来危险的障碍。
熟谙孟德斯鸠学说的西哀耶斯立即敏锐地感到了暗含在佩蒂翁言论中的威胁。两天后,他开始在议会批驳佩蒂翁:
我知道,一方面由于概念的差异,一方面又由于概念的混同,有人开始这样来看待民族意愿的问题了,似乎它可以是并非民族代表的意愿的某种东西,似乎民族可以用不同于其代表的调子说话。一些错误的原则在这里显得极其危险。它们完全有可能把法国切割、肢解、撕碎使之变成无限多个小民主国家,这些国家将来只能结成一个松散的联邦……
照他看来,似乎搞直接民主制就必然会导致民族的分裂,从而造成主权的分割,这就大逆不道了。接着,西哀耶斯重申了主权不可分割的原则,进而又对“公意”的概念进行了解释。在他看来,公意绝不是众多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而应该是对所有个别意志的提炼、抽象或概括:
委托人的意愿并不是通过一份份陈情书体现出来的。这里的关键并不在于民主投票的结果,而在于对委托人的意愿进行表达、倾听、协调、修改,最终大家在一起形成一种共同的意志。[8]
显而易见,按照他的逻辑,由代议制政府体现的公意才是真正完整的公意,若诉诸直接民主制,得到的只能是一大堆呈散沙般分裂状态的个别意志。
西哀耶斯之所以认为在法国实行代议制天经地义,理所当然,不仅是因为他认定直接民主制政治会造成民族分裂,而且还因为他痛感法兰西民族素质过低,绝大多数公民都是无知的群氓、干活的机器,既没有受过教育,也无足够的闲暇去关心公共事务。他甚至认为智愚分化是人类社会亘古不变的定律,因而对佩蒂翁等激进革命派的“人性善”观念很不以为然。在一篇未曾发表的笔记文字中他曾这样写道:“有人在做着白日梦,以为人类是普遍善良的。其实人类总是分成两个部分的,教育和劳动的差异造就了它们的基本区别。”
西哀耶斯为代议制作的这些辩护应当说是富于现实精神的。1791年宪法的公布表明,他的影响大大超过了佩蒂翁,代议制观念似乎终于压倒了直接民主制观念。然而可惜得很,西哀耶斯的“胜利”,正如人们所看到的,很大程度上也是建立在“主权不可分割”这一原则基础之上的。是通过积极宣传“主权不可分割”来取得的,这就大大削弱了这种“胜利”的实质性的意义。实际上,只要还承认主权不可分割的原则,直接民主制思潮就不无其合法性的源泉,代议制也就难免时时面临被颠覆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