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法国式的革命暴力,如前所述,是人类历史上首次出现的一种特别暴烈因而也特别高效的暴力形式。而其之所以特别暴烈,又全是因为那是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这两种斗争同时存在并复杂缠结的结果。17世纪的英国革命中当然也有平民与贵族之间的阶级斗争的问题,但那里的平民与贵族之间的阶级矛盾显然不像在18世纪法国那样突出:由于下层平民尤其是城市下层平民的力量尚未发展起来,结果英国革命主要是结成联盟的上层平民(通常被称作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英国贵族的主要成分,基本上已经商人化)与绝对王权之间的一场争斗,而这场争斗多半也只能算是统治阶级内部的一场冲突;而且由于没有受到任何外来武装干涉的威胁,英国革命也几乎完全没有民族斗争的内容(克伦威尔对爱尔兰和苏格兰的战事应与革命无关,那只是一种以强凌弱的非正义战争)。至于大西洋彼岸的美国革命,众所周知那几乎是一场纯粹的民族斗争,或者说是新生的美利坚民族针对统治和压迫他们的英吉利民族进行的一场民族解放战争,而当时在旧大陆正愈演愈烈的平民与贵族之间的阶级斗争,在这里是完全不存在的。法国大革命特殊暴烈性的主要秘密也许正在这里:和只有模糊的阶级斗争含义而毫无民族斗争内容的英国革命不同,也和只有民族斗争的内容而毫无阶级斗争色彩的美国革命[3]相异,法国革命是一场必须“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一把抓的革命。这里,平民和贵族势如水火,这种你死我活的阶级对抗由于贵族集团特有的国际勾连还势必发展成不可调和的民族对抗。旷日持久地为内忧外患所困扰的法国革命者,自然会滋生出极其强烈的危机意识,会时时刻刻在心中把“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这两根弦绷得紧紧,时时刻刻感到“祖国在危急中”,因而也就更易于诉诸最极端的革命暴力。
我们已经知道,自谭嗣同以来,包括国民党人和共产党人在内的所有中国革命者,都希望在中国来一场这种法国式的暴力革命,因为他们认定这是克服中国民族危机的不二法门。然而,就国共两党而言,他们是否都了解法国大革命这种特殊暴力现象的内在机理呢?
在国民党方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因为这个党始终认为,在中国革命中,“阶级斗争”纯然是个虚构,实际存在的只有“民族斗争”(也就是反对帝国主义及其在华走狗——军阀)的问题。实际上国民党的社会理论,自孙中山以来一以贯之的特点,就是根本否认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孙中山本人的观点,似乎很接近当今欧洲流行的社会民主主义。在他看来,“社会进化”的原因绝不像马克思说的那样是“阶级战争”,因为“照欧美近几十年的社会上进化的事实看,最好的是分配之社会化,消灭商人的垄断,多征资本家的所得税和遗产税,增加国家的财富,更用这种财富来把运输和交通收归公有,以及改良工人的教育、卫生和工厂的设备,来增加社会上的生产力。[这样]资本家固然是发大财,工人也可以多拿工钱,……这是资本家和工人的利益相协调,不是相冲突。社会之所以有进化,是由于社会上大多数的经济利益相调和,不是由于社会上大多数的经济利益有冲突。”[4]
孙中山在理论上显然是幼稚的,因为他甚至没有看到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欧美各国照顾劳动者利益的社会民主政策,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工人反对资本剥削的“阶级斗争”的一个成果。而且孙中山的言说似乎缺乏逻辑一贯性,因为他还在许多场合说过下面这样的话,其中多少承认了欧美社会阶级斗争的客观必然性和历史正当性,只是仍断然否定当时中国有阶级斗争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