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然不能把法国大革命时代激烈的群众行为完全归结为这种纯心理的因素。就当时的革命群众而言,索布尔已经通过他关于其阶级成分及其建立在民间传统基础上的革命群体心态的杰出研究,论证了革命群众的暴力行为主要是因为政治危机和物价高涨激怒了下层民众。然而仅仅从这一点来解释革命群众行为的全部暴烈性,则又不免失之苍白无力。实际上,政治危机和物价高涨等因素只是在促使“革命群众”形成方面扮演过关键的角色,正是它们,把在王宫花园散步的或聚集在各公共场所的人群,由不自觉的或半自觉的“聚合体”突然转变成为自觉的“集体”——革命群众。所以,当索布尔进一步解释为什么有些在日常生活中循规蹈矩的人,有些本来是好父亲、好丈夫、好邻居的无套裤汉,竟会成为杀人不眨眼的恐怖分子的时候,便用他自己的语言谈到了群体心态在促发群众暴力方面的重要性:在他看来,那是因为“对祖国的忧虑、对贵族阴谋的担心、骚乱时的气氛、警钟声、警炮声以及紧急集合号音,所有这一切促使这些人怒不可遏,造成了他们的第二性格”[4]。
不可否认,索布尔这里所说的“第二性格”,实际上就是个人在群众中的“无个性化”的表现。这种无个性化无疑还表现为某种个人责任心的丧失。根据社会心理学家的解释,人们在独处时能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能从伦理的角度考虑自己的行为,而一旦置身于群众之中,由于感到分担责任者甚众,由于感到自己获得了某种“匿名性”,他们就不再那么有责任感了,结果很容易做出他们在独处时不肯做或不敢做的事情。这一点,显然也是“革命群众”暴力行为的心理动因之一。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人们也不得不承认:这种无个性化在削弱个人责任心的同时,却也可能促使个人焕发出高度的集体主义热忱和英雄主义精神。也就是说,群众一经形成,便有可能反过来对组成群众的个人产生一种异乎寻常的影响力,其效果之神,可以令疑者信、贪者廉、怯者勇而吝者豪。不难想见,正是在这种无个性化之中,蕴藏着群众现象不可限量的破坏力或建设力。
群众的“社区代表”资格,大概也正是由内在于群众的这种伟大力量所决定的。似乎可以这样看:如果说资产阶级精英分子借以表达和捍卫自身利益的手段主要是代议制议会的话,那么人民群众为此目的而采取的手段则主要是群众。科林·卢卡斯说得好:“在非常直接的意义上,起代表和调适作用的群众是人民的自然的机关:人民的成员作为个人过于孱弱,不足以对权威(无论是国家的、社会的还是经济的权威)采取任何有意义的行动;但是集体行动起来,他们就可以表达他们的意见并捍卫他们的利益了。”[5]对于人民大众来说,唯有团结行动,才能显示他们的力量。在旧制度时代,社区就经常通过它的群众行动,来申明它拥有根据自己的传统价值体系限制和惩治各种“越轨”行为的权利。这种群众行动在经济领域一般表现为用自发的民众限价手段推行“道德经济”,在政治领域则往往表现为对政府失职行为的嘲骂起哄、示威抗议乃至肉体攻击。而政治领域中群众暴力的发生,一般又都缘起于政府某代理人的某种为民众价值观所不容的“越轨”行为(如1788年8至9月事件中巡警对群众的攻击,1789年7月14日巴士底狱守军首先向群众开枪等),群众的攻击对象通常也仅局限于这种个别而具体的代理人,而并不涉及总体而抽象的政权结构——作为社区代表的群众只是希望制止破坏社区准则的行为,从而调适自身,而绝无用自身取代政治权威的野心。这种群众现象自然是短暂的,它也往往因此而在舆论界获得相当程度的“合法性”。明了这一情况的国家政权在处置闹事群众时,也往往显得比较克制和讲分寸,国家与群众之间维持着一种相互敬畏的微妙平衡。
旧制度时代的这种群众现象在大革命时代虽然经历了某些发展演变,但它的基本特征却仍将维持下来。从实质上看,这种作为社区代表而频频出现的群众,既体现了法兰西民族对人民民主的一种源远流长的传统向往,又反映了民众心态中的直接民主倾向对政治稳定所构成的现实威胁。它无疑将大大加深大革命及其政治文化的左翼精神。而从形式上看来,这种作为无意识的人格而积极活动着的群众,又势必大大强化大革命及其政治文化的非理性要素,使之呈现出空前的暴烈性和二元对抗性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