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在群众与社区之间存在着这种客观联系,那么,要说明群众的基本特征,就不能不对大革命时代社区的情况作一番考察。一般说来,当时的社区不仅是一种由地形限定的聚居区,而且是一个具有某些共同价值标准和相互从属心情的自治的社会单位,其间的居民虽然仍存在着个人的社会差别,但这种社会差别还不致破坏社区内由某种集体心态形成的一致性。也就是说,这种社区不仅具有一种物质上的邻里接近感,而且具有一种精神上的集体行为规范感。这一情况,显然与盛行于旧制度法国的“团体精神”不无关系。在旧制度时代,这种“社区意识”曾在一个个社区的范围内长期地维持着精英和民众之间的“团结”。这种团结在旧制度末年出现了瓦解的趋势(突出地表现为精英集团开始不屑于参加社区的集体节庆活动,由此出现了伏维尔所谈论过的乡村中的两种节庆方式和城市中节庆为演剧所取代的倾向),精英文化开始与大众文化相分离。由于有钱人日益拒绝参与社区的群众活动,他们也就日益从精神上同社区异化了,结果便促成了社区本身的日益下层民众化。
不过,精英集团与日益民众化的社区之间的彻底分离仍需要一个过程。人们看到,直到大革命前夕,巴黎和其他城市的精英分子们仍然被套在社区网之中,仍然在实际上参与策划某些群众骚乱。行动中的群众也仍然在召唤精英的加入以显示社区的团结精神。如在1788年8至9月的事件中,某些“中产阶级”分子就曾对街上的骚乱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常常扔些小币给街上的顽童,让他们去买爆竹花炮之类到处燃放以烘托气氛。入夜时,多菲内广场周围的不少“中产阶级”居民纷纷在窗口摆上点燃的蜡烛,以示对街上群众的支持。有些自视清高、不愿随大流者没有在窗口摆蜡烛,往往很快就被群众用石块砸碎了窗户玻璃。这里,不放蜡烛的行为显示了“中产阶级”同人民大众分离的倾向,而群众砸窗户玻璃的行为则反映了人民大众力图强化社区内团结一致的本能。可见人民大众与“中产阶级”的这种文化上的矛盾,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传统”与“近代”的对立——即一种维护传统的保守的价值观同打破传统的近代化价值观之间的对立。后来,当群众的行为趋于失控的时候,“中产阶级”便招来了夜巡队加以干预;夜巡队的高压引起了冲突,致使自己的营房被愤怒的群众纵火焚毁。于是政府派来了平暴的军队。这时社区的精英们便出来收拾局面,劝说群众赶紧回家,群众也就顺势鸣金收兵。精英集团这时仍能以社区成员的身份说服群众,说明他们在社区中仍拥有影响力,然而这种影响力是建立在群众的“社区意识”之上的,也就是说只有在顺从群众的看法和价值观、承认群众的合法性的情况下,他们才能保持这种影响力。事实上,当时群众之所以能够顺从地偃旗息鼓,主要是因为他们自己也深知“他们同军队没有任何利害冲突”。同军队的正面交锋是避免了,可是同夜巡队的账却还没算完,群众仍在同夜巡队闹摩擦,直至最后因夜巡队的横暴(无端袭击在街道上聚谈的人群)激起全社区同仇敌忾的抗议怒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