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必须注意,我们这里讲的是“真正的政治民主化”,亦即一种讲求实际的、非概念性的政治民主化。这就引出了我们关于法国大革命政治文化的另一个层面即具体层面的分析。法国大革命在一般的层面上的确前所未有地高扬了“民主”的理念,使之对几乎全人类都产生了震撼心灵的感召力;然而在具体的层面上,法国大革命有没有能够向全人类提供一个实现“民主”的理想的榜样呢?或者说有没有能够为世界各民族的民主革命创造出某种普遍适用的观念模式或行为模式呢?很遗憾,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的答案只能是否定的。实际上,法国大革命政治文化的许多具体要素是否有利于法国本国民主政治的建设,也就是说法国革命者有没有把本国的民主革命做好,都大可争议、事实上也一直就有争议[3]。尤其是最近二十年来,史学界从这个角度批评法国大革命的意见越来越多、越来越尖锐。尽管批评者们的看法并非完全一致,但其基本精神却是相似的,即都倾向于贬斥法国大革命所特有的“激进性”。在他们看来,这种激进性的根源是一种基于平等主义梦幻的民族再生狂想,同时也和法兰西民族特殊深厚的专制主义传统有不解之缘:一方面要执着而不切实际地追寻“平等”和与一切旧传统彻底决裂的“民族再生”,一方面又无法摆脱专制主义的传统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结果便只能在革命的进程中自觉不自觉地诉诸专制主义的强制手段,大革命即由此呈现出强烈的激进色彩。所以,法国大革命的“激进”,实际上源自革命者民主知识和经验的缺乏,并最终损害了法国的政治民主化事业。[4]
我们认为,这种批评看似头头是道,但却犯了一个极大的错误,即忽视了“平等梦幻”和“再生狂想”之类政治文化因素的社会基础。大革命时代的法国人对“平等”和“再生”的渴求何以如此强烈以致达到不讲理性的程度?显然是因为他们的社会现实太少平等、太多等级压迫、特权腐败的缘故。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不可调和在别处也许是夸张甚至神话,但在历史上的法国却是无可辩驳的事实。如果能够注意到这一点,人们恐怕就会对法国大革命的“激进”多一分理解了:原来这里多少有些“事出无奈”甚或“在劫难逃”的成分。
更何况,尽管法国革命者追求“平等”和“再生”的过激手段也许不甚恰当,但这种政治实践导致的历史后果却并非全是消极的。很显然,法国大革命之所以在现代世界民主政治发展史上具有开先河的典范意义,主要就是因为它从实质上贯彻了卢梭主义的人民主权观念,而这种民主实验最核心的部分,便是对“平等”原则的落实。正由于“平等”的价值在法国大革命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凸显,以往一直默默无闻的人民大众才第一次显示了他们在政治上的极端重要性,事实上成为一切政府的合法性源泉,以至于到后来连反民主的独裁者都不得不通过公民投票之类的程式来攫取权力,似乎不披上“民主”的外衣就无法实现稳定的专制统治——这种以“全民批准的个人独裁”为核心特征的统治形式,实际上也是在法国大革命造成的历史情境中产生的,因其始作俑者是拿破仑·波拿巴,故而常被称作“波拿巴主义”。“波拿巴主义”无疑是对法国大革命的核心理念即人民主权的反动,但却也以独特的方式肯定了“主权在民”的时代潮流,因而实际上只具有某种过渡的性质,是某些绝对主义或专制主义传统较深的民族在民主化进程中常常绕不开的一个阶段。此外,法国革命者追求“平等”的超常努力,还使法国大革命成为许多现代政治思潮的总源头。在这些思潮中,主要有欧陆自由主义、民族主义、社会民主主义、马克思主义等等,甚至还包括了女权主义,它们以承认人民主权为共同特征,并将从不同的侧面对现代世界民主化运动产生积极的影响。
这样看来,法国大革命政治文化的内涵的确是非常复杂的,其中既包含有普世性的东西,也包含没有普世性的东西,既包含积极的因素,也包含消极的因素。也正是这一情况,规定了该政治文化的世界性影响的两面性。
[1] LynnHunt,Politics,CultureandClassintheFrenchRevolution,Methuen & ,London,1986,p.10.
[2]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吴象婴、梁赤民译,吴象婴校订,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344页。
[3] 我们可以列出一长串法国革命的自由主义批判者的名单,从18世纪的埃德蒙·伯克(EdmondBurk)、19世纪的托克维尔(AlexisdeTocqueville)、丹纳(HippolyteTaine)、科尚(AugustinCochin),直到本世纪的考本(AlfredCobban)、帕尔默()、孚雷(Fran?oisFuret)等等。
[4] 比如孚雷称:法国革命由于怀有对旧制度的“诅咒心理”,对历史持谴责、批判的态度,并与教会势力发生了尖锐的对抗,因而一闹起来就欲罢不能,而长期的动乱又使人民养成了反抗与不服从的习惯,结果造就了一种“从定义上讲就是一种造反、闹事的文化”的“革命文化”,致使“民主地结束”这场革命成了一个“历史难题”,致使法国人花了一百年的时间才建立起稳定的法律政治制度(参见姚蒙:“建立一种批判的大革命史学——访孚雷”,载《史学理论》1989年第4期)。另一位法国历史学家M.威诺克还这样描述了法国革命文化的特征:“大革命时代锻造了我们的政治风格——那是一种悲剧性的、充满强烈情绪和激烈言辞的风格,人称内战式风格。”(M.威诺克:“左派、右派和大革命”,见法国《历史》杂志1988年7至8月号,总113期,第1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