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的“再生”,意味着新民族的创造。然而,所谓“新民族”,又究竟意味着什么?或者说,一个新民族,究竟应该符合哪些标准?
实现民族再生的决心,无疑来源于对该民族人性普遍异化的深切感知。人失却了自己纯朴善良的天性,社会中充斥着欺诈、压迫和腐化,所以才有必要对民族进行一番更新改造,而这种更新改造最理想的目标,无非是实现全民族人性的复归——即回到风俗淳厚的原始自然状态。因此,法国革命者常常表现出对初民社会的钦羡:那里没有教士,没有行政官,也没有主人奴隶;那里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无需任何法律。在当时法国一些偏远的岛屿和荒漠地区,实际上仍残存着这种社会,如巴莱尔认为在巴斯克地区的水手和牧民中就存在着某种“古老而又崭新的民族”。至于古希腊、罗马人,在熟读过普鲁塔克、塔西陀等人作品的法国革命者心目中,则代表着某种“准新民族”:尽管算不得全新,这些古代人离原始状态还是很近的,他们的社会毕竟刚形成不久。法国革命者言必称古希腊、罗马,常常以古希腊、罗马的英雄们自比或相互称谓、借喻,格拉古、布鲁图斯、墨西乌斯·斯基沃拉、德希乌斯、加东之类的名字在大革命中不绝于耳,这些情况并非偶然。
法国革命者理想中的“新民族”实际上是部落式的,具有散居各地、相互隔绝、小国寡民的特点。这种新民族的成员最讲究美德,他们聚集到一起组成社会就是为了进行各种美德的传习,合乎道德的社会交往是他们唯一的内在特征。他们显见的外在特征则是一无所有:没有工商业,没有科学,也没有大城市,没有任何奢侈的需求。这种极端低下的生活水平并不是缺陷,反而应被看作一种无与伦比的优点:正因为他们什么都没有,人的本性才得以完好如初地保持在他们身上,他们才可以当之无愧地被称作新人、真正的人。这样看来,要实现民族的再生,让人人都重新获得人的本性,最好的办法似乎就是让人人都放弃财产,成为一无所有的古式新人。
这种对“财产”或“财富”的厌恶,一开始就在制宪议会的辩论中反映了出来。法国人长期的财富积累在那里被称作是一种“不幸”,甚至被称作是一种“噩运”。据认为,制宪议会议员们这样看待法国的财富至少有三点理由:首先,这种财富带有专制、僧侣和封建的标记;其次,它标志着一种不协调的人际关系,使各种互相矛盾的习惯得以共存;最后,它是法国历史上所有腐败现象的渊源。这三点理由足以说明,对法国人的更新改造不可被视作仅仅是对他们之间相互关系的重新调整,也就是说,绝不能指望在这个民族的过去找到某个令人满意的回归点。由此看来,流行于大革命时代的关于法国历史的悲观、虚无主义情调,以及由此而来的与旧传统彻底决裂的信念,同“财富”在革命者心目中的这种消极的历史作用有着一定程度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