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世纪法国专制王朝的御用文人们看来,作为政治动乱的“革命”是可怕的、可咒的,因而他们苦心经营的“革命”史学还有着这样一个特点,即它只写其他国家的“革命”史,而不写法国的“革命”史,仿佛法国的历史上从未发生过这种“革命”似的。实际上,他们这种“革命”史学正在企图通过展示别国的政治动乱延绵不断来衬托法国的“政治稳定”,来突出法国专制制度的“优越”和“功绩”。
然而这种保守、反动的史学远不是当时法国史学潮流的全部。18世纪毕竟是法国的启蒙时代,文坛上活跃着许许多多进步思想家,史学领域自然也不例外。有一部史学著作就突出地代表着与那种御用文人“革命”史学截然对立的倾向,这就是著名启蒙思想家马布利的一本专门描述法国“革命”史的书——《法国历史批评》(二卷本,分别出版于1765年和1788年)。尽管马布利笔下的“革命”也是“动乱”的同义词,在这一点上他和那些御用文人的看法并没有什么区别,但是由于马布利写的恰恰是法国的“革命”史,就是说,他对法国历史采取的态度不是极力粉饰而是无情鞭挞,这就使他的“革命”史学本身带上了鲜明的革命色彩。在该书一开头,马布利就开宗明义地宣布:“我想通过这本书介绍自高卢时代以来法国人所服从的各种政府的不同形式,并揭示出究竟为什么这些政府总是不得安宁,为什么千百年来一直处于各种革命状态下。”在马布利看来,法国的专制君主制不仅没能像那些御用文人所说的那样保证了政治稳定,反而引发了一系列“革命”和“混乱”。对于英国历史的看法,马布利也同那些专制制度的卫道士们截然相反,认为英国由于历来重视民族的意愿,讲自由民主,因而他们的历史最少动乱,保持着稳定持久的政治秩序。
马布利把形成英法历史这种差异的原因归结为两个民族政治素质的不同。他觉得法国人的政治素质明显低于英国人,因为他们目光短浅,只求治标不求治本,不像英国人那样善于从根本上解决政治问题,13世纪初两个民族对暴君约翰的不同斗争方式就足以说明这一点。据称,约翰治下的法国人同这位国王的斗争始终只局限于提出革除某些具体弊端的要求,而精明的英国人却知道一开始就迫使他订立《大宪章》(1215),从而从根本上保住了自己的自由权利。这份带有根本大法性质的文件从此成了英国人制服王权专横的锐利武器,其效用有如“紧箍咒”,百试不爽。正是这个根本法有力地维护了英国的政治稳定,使多次“革命”都化解于萌芽状态。而法国人则由于缺乏这种根本法意识,无力于建立明确的法治秩序,便只好在层出不穷的政治动乱——“革命”中备受煎熬了。
不过,虽然在政治观上和专制主义“革命”史学截然对立,可马布利也并没有走到否定“革命”就是“动乱”这一公式的地步。事实上,对于导致剧烈变动的、能在人类事务中造成混乱的“革命”,马布利始终感到厌恶——也正是在这种厌恶之上,建立着他对专制制度的深恶痛绝。然而,他是否因此就一口咬定“革命”没有任何积极意义了呢?
这便是马布利和那帮专制主义卫道士之间的又一个不同点了。而这个不同点似乎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