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航道断面尺度对航行有无明显限制作用,可以将航道分为限制性航道和非限制性航道。所谓限制性航道,是指由于航道断面系数小等原因,对船舶航行和航速等方面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
5.天然航道和运河
根据航道是否由天然形成的区别,可以将航道分为天然航道和运河。运河是指由人工在陆地上开挖的、主要供船舶通航的水道,又称人工运河。运河在航道中数量很少,大多数航道是天然形成的,或者是在天然河流的基础上进行人工整治形成的、供船舶通航的水道。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河、京杭大运河都是著名的人工运河。
6.渠化航道和非渠化航道
根据航道是否经过渠化,可以将航道分为渠化航道和非渠化航道。渠化航道是指天然河流经梯级开发而形成的水深显著加大、流速明显减缓的航道。三峡枢纽工程、葛洲坝枢纽工程使长江上游水深显著加大,流速明显减缓,三峡枢纽工程、葛洲坝枢纽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长江航道即为渠化航道。
二、航道规划
(一)航道规划的概念
航道规划是行政规划的一种,行政规划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而作出的对行政主体具有约束力、必须采取具体措施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予以实现的、关于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之事务的部署与安排。所谓航道规划,是指根据社会经济和水运发展的要求,在国家和区域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下,制订有关航道开发建设的长远目标、任务、规模、标准和措施等事项的工作。
航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航道开发的经济意义、社会价值及技术上的可能性,制定近期与远景航道开发方案,并根据远景货流及运输组织提出适应远景发展的航道工程措施方案,拟定近期航道工程项目。
(二)航道规划的必要性
航道建设涉及的因素非常复杂,比如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交通运输量及其预测、航道发展现状、投资的来源等,只有首先进行认真的研究,确定航道布局、航道建设标准、近期及远期建设目标等关于航道建设的重要因素,才能使航道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航道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投入较大,一般要分航线、分阶段逐步实施,建设的周期较长。在较长的建设周期内,为保证航道建设行为的一般性、一贯性,必须制定有权威的、具有指导性的规划成果。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从《水法》的规定可以知道,航道建设是开发利用水资源的一部分,航道建设必须按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航道建设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三)航道规划的目标
所谓目标,是指个人、部门或整个组织所期望的成果。航道规划的目标是又快又好地建成我国现代化航道网。治理天然河流,开挖人工运河,沟通各个水系,统一航道标准,形成一个四通八达的航道网。这是内河运输现代化的基础,也是发挥内河水运优越性的必要条件。一个现代化的内河航道网主要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航道成网、四通八达
凡具备一定自然地理条件的区域都应该重视航道的开发,尽可能做到各个水系相通,干支流相通,江河湖海相通,以形成一个四通八达的航道网。
2.统一标准、降低运价
航道是重要的基础设施,投入大、使用时间长,应该在考虑经济发展的前提下,科学规则,以防止标准不符合船队发展,造成重建的浪费。所谓“统一标准”就是根据近期和远期船队船型、航行条件、运输状况及建设费用等因素,将航道划分成不同的等级,按照其级别规定相应的航道尺度和通航建筑物的尺度。
3.统筹安排,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