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开发利用海洋最早的国家之一,也是管理海洋开发活动最早的国家之一。据史料记载,早在三千多年前的周代就已经设置了专门管理渔政工作的官员以管理渔业。我国对海盐生产活动的管理也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历代王朝都很重视对海盐生产活动的管理,设置专职官员,对海盐的生产和买卖进行控制和监督。自汉代以来,对盐实行专卖制度。在唐代采取对盐业实行鼓励、指导的政策。这些措施发展了我国的海洋事业,使我国的海洋开发活动在明朝前期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由于自古以来人类对海洋的开发利用活动主要为航海活动,所以本节着重介绍我国的航运活动及其管理制度。
一、中国古代及近代时期的海运及其管理制度
(一)唐朝以前的航运活动及其管理制度
中国航海的历史悠久,据史料记载,中国的航海活动始于夏、商、周时期,形成于春秋战国时代,在秦汉时代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且也萌芽了古代航运管理制度,如在当时的楚国就出现了有关船舶的航行时间、航行区域、征税办法等航运管理制度。在汉代,开辟了印度洋航线,与印度、东南亚一带已有航海贸易往来。但在唐代以前,航海动因多为政治与外交因素,所谓的物资交往也只不过是为上层统治集团谋求供以享乐的异域珍玩而已。其航海的目的无非是扬威耀德,扩大中国封建朝廷的国际影响,满足帝王贵族的骄奢欲望。同时,对海外各国来的船舶也认为是归附、朝贡、求赐。所以,唐代以前的历代中国政府,都未设置专门的航海贸易管理机构,也未形成具体的管理制度。
(二)唐、宋、元时期的航运活动及其管理制度
隋、唐、五代、宋、元时代是中国航运的繁荣和全盛时期。唐朝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航海也相应进入了繁荣时期。在北方与朝鲜半岛和日本列岛的交往更加频繁并开辟了西北太平洋上的堪察加与库页岛航线,在南洋与印度洋航路上,“海上丝绸之路”全面繁荣,航迹不但遍及东南亚、南亚、阿拉伯湾与波斯湾海岸,而且已达红海与东非海岸,但这时的航海活动基本上是官方性质的,其活动内容是唐政府出于睦邻与外交之意。从唐代中后期开始,航海政策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航海活动的经济价值得到了重视,出现了专门管理海外贸易的管理机构——市舶司,并委任了专职官吏——市舶使。市舶使的基本职能就是征收船舶税、货物税,检查货物,并收购一定的货物。
自宋代开始,中国的封建社会进入衰落时期,但在航海方面却在中国古代史上处于全盛时期。航海工具,特别是航海技术取得了具有世界意义的重大突破,如罗盘导航、天文定位与航迹推算等。不仅近海航线有所发展,在远洋航线上几乎达到西太平洋与北印度洋的全部海岸。与朝鲜、日本、东南亚、西亚、东非、北非广大区域的海上交通十分繁忙。据元代王大渊撰写的《岛夷志略》记载,当时中国的远洋船队约与亚非120个国家与地区建立了海上贸易关系。宋元时代的航海活动之所以如此繁荣,是因为这两代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航海活动的经济目的,虽然发展航海经济的动因不同,却达到了同样的客观效果。在宋代由于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日益尖锐,统治者为维持国家的日常开支,十分重视航海贸易,以取得财政收入,并制定相应政策予以促进和发展航海贸易。元代的统治者以疆域辽阔而著称于世,为保卫疆土,扬耀国威,一方面鼓励本国的船舶出海;另一方面,也招来外国的船舶前来贸易。
在航海技术不断发展,贸易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宋、元统治者也开始重视利用法律手段对航海贸易进行管理。在前人的基础上,建立管理机构的同时,也颁布法律予以规范。其中北宋在广州与杭州等地设置市舶司掌管岭南两浙港务的对外航海贸易事务。元朝也在泉州、上海等地设置市舶司,管理航海贸易事务。在立法方面,曾先后颁布《市舶条(法)》,其主要内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