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编制、上报并下达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科技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基建的前期审查、项目管理、竣工验收;负责所属单位的装备管理;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3.通航管理处(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
管理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组织实施水上巡逻和交通管制,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划定航道(路)、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管理航道(路)、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含使用岸线)碍航性审核和监督检查,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航行警(通)告工作;负责水上搜救、船舶污染水域清除和监控值班;负责水上安全通信和信息网络运行工作;负责国际搜救卫星组织事务和船舶报告制工作。
4.船舶监督处(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船舶登记和适航管理;管理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工作;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并负责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合作事务;负责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工作;负责防止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承办港口对外开放的有关审批工作;负责船舶进出港(境)有关手续的管理工作;办理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船舶检验处
管理船舶检验和船舶技术监督工作;监督管理中国籍船舶、海上设施及在我国沿海作业的外国海上设施的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检机构及验船师资质并实施监督管理;承办法定检验授权事宜;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6.船员管理处
负责船员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和海上设施检验工作人员适任资格标准;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审定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技术培训机构资质并管理其质量体系审核工作;负责海员证件管理工作。
7.航标测绘处
负责沿海航标和无线电导航管理;负责海区港口航道测绘管理工作和交通系统测绘归口管理工作,组织中国海区有关航海图书资料的编印、发行和改正工作;组织航标、交通管理系统等助航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8.安全管理处(交通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水上安全综合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水运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并承办交通部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跟踪结案工作,具体组织重大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跟踪结案;管理并组织水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
中国海事局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派出机构:上海海事局(上海)、天津海事局(天津)、辽宁海事局(大连)、河北海事局(秦皇岛)、山东海事局(青岛)、江苏海事局(南京)、浙江海事局(杭州)、福建海事局(福州)、广东海事局(广州)、广西海事局(南宁)、海南海事局(海口)、长江海事局(武汉)、黑龙江海事局(哈尔滨)、深圳海事局、营口海事局、烟台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厦门海事局、汕头海事局、湛江海事局。
(三)中国海事局海上巡查舰队
中国海巡负责近海船只的管理,海上交通管理巡查以及海难事故救捞调查,隶属交通部海事局。海巡船对航速没有特别要求,但是要求航程远、稳定性好。因为考虑到巡逻需要大范围航行,同时对抗各种恶劣天气,我国海监的巡逻舰也装备有直升机,执行“快速巡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