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O被称为世界的劳动部,由于其三方性的特点,ITWF作为工人组织,在其中大有用武之地,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其中在ILO的1958年海事大会上通过的107号《(外国船舶)海员契约建议书》和《1958海员社会地位和安全建议书》。都是在ITWF的积极努力下通过的。其后,在1970年召开的海事大会上,通过了《关于方便旗船的决议》,而在1972年联合海事委员会上通过了《关于方便旗船的决议》,决定在1976年ILO海事大会上,将“方便旗船问题”作为正式议题。在ITWF的推动下,ILO通过了第147号公约《商船最低标准公约》。在2001年开始的ILO的“海运业的体面工作议程”——《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立法过程中,ITWF代表船员的利益参加其全部活动。
3.ITWF与IMO
作为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国际海事组织(IMO),也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在海事立法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ITWF对其也表示出极大的关心,其通过在IMO(当时是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中取得观察员资格,代表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反映意见,实际上是以ITWF代表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的形式出席IMO的会议。
三、国际海事委员会
国际海事委员会(Comité MaritimeInternational,CMI)1897年正式创立于比利时安特卫普,是一个非政府性组织,其宗旨是通过各种适当的方式和活动促进国际间海商法、海事惯例和实践做法的统一。
该组织目前由33个国家的国内海事委员会和根据各国海事委员会申请经国际海事委员会批准任命的终身个人会员构成。其机关是由各国国内海事委员会代表组成的总会,是权力机关。还有执行委员会,是业务执行机关。委员会总会每年3月召开会议,审议业务执行的基本方针和会计工作。此外,还可随时召开国际会议来审议关于海事私法的条约草案。国际海事委员会以实现海事私法的国际统一为目的,并不是由政府代表组成的官方组织。所以,在这个会议通过的条约草案并不直接产生约束力。按照惯例,条约草案均送交比利时政府,然后比利时政府把所有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召集到布鲁塞尔,召开海事法外交会议,经各国政府代表审议、签署,才成为国际条约。
国际海事委员会自成立到2009年共召开了39届国际会议。2008年10月12日至10月17日,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在希腊雅典召开了第39届大会,来自30多个国家代表团的300多位海商界人士参加了此次大会。本届大会主要围绕三个议题展开,即国际避难地、责任限制程序以及联合国运输法公约草案。大会分成两个会议室,分别对国际避难地规则草案以及责任限制程序指引草案进行逐条讨论、修改并形成完善意见,对存在分歧的部分作出保留,有待今后进一步协商。联合国运输法公约草案于2008年12月11日,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大会上,正式得到通过,并决定在2009年9月23日于荷兰鹿特丹举行签字仪式,开放供成员国签署。本届大会上,针对刚通过的《联合国运输法公约草案》,与会人员分成四个小组进行发言,内容包括公约概览及背景、航运企业及保赔协会的观点、船东与货主之间的风险平衡、运输法中的新事物等。除了上述三个主要议题外,大会还就提高航运质量的非技术措施、国际公约的实施与解释、法院拍卖船舶的国际承认、1996年运输危险有毒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的最近发展、租船人的责任限制权利、拆船公约草案、残骸清除等问题进行了简短研讨。
四、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海上运输委员会
(一)组织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