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WF称:“由于缅甸海员尤其容易受到虐待,其所面临的困境是目前最需要关注的地区之一。ITWF附属的东南亚海员工会正致力于海员的人权保护。在泰国,缅甸海员工会得到了泰国工人联合会——包括公路和铁路运输工人联合会在内的支持,以保护缅甸海员以及渔业工人在泰国的合法权益。”[13]
(五)ITWF的加盟工会
交通运输产业工人工会,可以申请加入ITWF。在得到批准之前,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履行一定的手续。ITWF的全部活动依赖于加盟工会交纳的会费,会费的额度依据会员数量的多少而定,对于经济困难的工会,还可以减少付费。这些会费用于支援加盟工会的活动,还设置特别财务以向支援抵制方便船运动的船舶提供福利。
(六)ITWF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1.ITWF与亚洲船员工会
ITWF的主要活动是抵制方便旗船,以此来提高船员的待遇。众所周知,亚洲船员在世界船员人数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方便旗船大多雇用亚洲船员。所以ITWF与亚洲船员尤其是亚洲的船员工会间有着许多联系。由于亚洲与欧洲在经济发展水平方面的不平衡,在抵制方便旗船活动方面产生很大的分歧。如ITWF认为正是由于亚洲船员接受了方便旗船船东或其他国家船东的低标准劳动条件和工资,才促进了方便旗船制度的发展。并且将接受低标准工资而上船劳动的亚洲船员诬称为“便宜”船员。要求亚洲船员工会不要接受低工资而上方便旗船进行劳动,或要求亚洲船员与雇主签订与船舶所有人国家的船员相同水平工资的劳动合同,同时强行要求亚洲船员加入船籍国的工会,结果这样的要求并不被亚洲船员接受,因为这样一来会使得大批亚洲船员面临失业的危险。因此,在70年代ITWF的这一活动遭到以日本为首的印度、新加坡和菲律宾国家船员工会的抵制。其后经过多次的接触才达成共识,在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目前亚洲的许多船员工会、如日本、菲律宾、韩国、马来西亚等都加入了ITWF。ITWF集体合同通常制定两个基本工资标准,一个专供远东用,一个供世界其他地区用。ITWF每年签订一次集体合同,有效期从当年的9月1日起至翌年的9月1日止。
此外,亚洲各国政府在本国船员与派往国船员采取同工同酬的问题上,也是持反对态度的,这主要是因为发展中国家政府希望以更多的船员劳务输出份额来赚取外汇以弥补本国外汇储备的不足,并增加本国的财政收入。如在70年代英国海员工会通过努力为亚洲船员争取到了与英国船员同工同酬的待遇,但是在菲律宾,政府强行要求船员写出保证书,同意交出1/3到2/3的工资所得。不签字的话,就不会受雇到船舶上工作,在印度也要求船员回国后交出一部分工资。
2.ITWF与ILO
ITWF除采取制定集体合同的方式抵制方便旗船以外,还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推动国际组织的立法活动。使自己的活动成为一种国际性的法制活动和立法准备活动,在维护国际和平和秩序为目标的联合国中,有许多专门机构与海事产业密切相关,如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卫生组织、教科文组织等。其中与海上劳动关系密切的组织有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海事组织。ITWF积极参加这两个国际组织的海事立法活动,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