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1955—1995年),该阶段为韩国海洋行政执法主体的成长时期。从朝鲜战争休战之后海洋警察队伍经过所属机关的几次变更与其业务领域的扩大而成长发展。1955年2月海洋警察队从内务部治安局所属变为商工部海务厅(海洋管理局)所属的海洋警备队,将航线标志业务划入其中。1961年海洋管理局撤销,其职能由商务部、农林部、建设部、运输部等部门分担。1962年海洋警备队重新还原为内务部所属,将海上犯罪搜查业务划入其中。自此以后海难救助、海洋污染监督及海洋防污业务也逐渐划归到海洋警备队的业务范围内。1979年海洋警备队总部从釜山迁到仁川。1991年海洋警备队提升为现在的海洋警察厅,由警察厅长领导,游渡船业务、水难救护业务也划归其管辖。1995年,为了专门维修警备装备,在海洋警察厅设立装备整修厂。
第三阶段(1996—2005年),该阶段是韩国海洋行政执法主体的跳跃期。为适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的新形势,韩国1996年8月将水产厅、海运港湾厅、海洋警察厅以及科技、环境、建设、交通等十个政府部门中涉及海洋工作的厅局合并,成立了海洋水产部,对全国海洋管理实行了高度集中的综合管理,包括原13个涉海部门的55项海洋职能工作。海洋警察厅随后提升为海洋水产部独立外厅,开始200海里广域警备体制。此后韩国海洋警察进入跳跃时期,得到全面发展,尤其是在1999年《日韩渔业协定》、2001年《中韩渔业协定》生效之后,得到迅速的加强。这一期间EEZ管辖权的巡护、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通讯、韩国船位通报KOSREP与海上文字广播等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以及客船安全巡航管理顺次增加为海洋警察的业务。
1999年水上娱乐活动安全管理也被纳为海洋警察厅的业务,之后为民服务的福祉性行政执法开始逐渐扩大。 2004年5月6日海洋警察厅为了培养专门执法力量将1971年7月设立的海洋警备队教育队改为海洋警察学校。
第四阶段(2005- ),该阶段为韩国海洋行政执法主体的成熟时期。升为副部级机构的海洋警察厅2006年将总部设在仁川松岛新城,而且在木浦、釜山和东海设3个派出机构,基本完成东西南海域的广域警备体制,在海洋法规定的任何海洋区域即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等按照有关国际法和国内法更有效地实施综合性的海上行政执法。这一时期海洋警察厅作为海上综合执法机构在其海洋执法业务中,为民服务的福祉性行政业务越来越重要。
(二)组织机构
随着2008年李明博政府出台并实施新的《政府组织法》,2008年起海洋警察厅从海洋水产部的部外厅转为国土海洋部的部外厅,海洋警察厅直属单位有海洋警察学校、海洋警察整备厂和海洋警察研发中心。海洋警察厅附属机关包括3个派出机构、1个直辖署与13个海洋警察署以及14个海洋警察署下设的74个派出所和245个派遣所。
2000年以来,韩国海警加快了舰艇、飞机和装备的更新步伐。仅2004年,海警就装备千吨级以上海警执法船3艘,百吨级警备艇2艘,直升机4架。同年,韩国海警建成并启动了警备舰艇位置自动标识系统。2005年,韩国海警又有20余艘装备先进的警备艇下水或完成配置。目前,海洋警察的主要装备有275艘舰艇(大型警备舰23艘、中型警备舰43艘、小型警备舰105艘、各种特殊艇104艘)及17架飞机(15架直升机、1架固定翼飞机和1架转翼飞机)。现在警察工作人员为10000名左右。
此外,2004年5月,韩国海警组建了海警学校,2005年即开始对新入警人员进行为期16周的岗前培训,其中前12周为体能训练,后4周为军事和业务研修等课程。
(三)主要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