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规范了公安边防海警的职责,公安边防海警是公安机关部署在海上的唯一执法力量,承担公安机关在海上的所有执法任务。具体来讲就是:预防、制止、侦查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海域治安秩序;负责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参与海上抢险救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照规定开展海上执法合作;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安部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同时,《规定》明确了公安边防海警的职权。由公安边防海警承担公安机关在海上的所有执法任务,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赋予公安边防海警行使公安机关相应的职权。
《规定》还对案件的管辖进行了规范。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规定》发布后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安机关海上执法任务由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边防总队及其所属的海警支队、海警大队承担”,并对案件管辖、诉讼衔接、行政复议及其他有关问题一并作出规定,避免《规定》在执行中产生分歧。
(三)主要职责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海上执法任务,由公安边防海警(指沿海公共边防总队及其所属的海警支队、海警大队)承担,公安机关其他部门配合。沿海公安边防总队、海警支队和海警大队办理海上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分别行使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相应的职权。
《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共边防海警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侦查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海域治安秩序;
(2)负责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
(3)参与海上抢险救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
(4)依照规定开展海上执法合作;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安部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从中国海上执法主体的设置情况来看,虽然有多支海上执法队伍,但各部门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只有公安部门具有警察权并配备武器,其他的几支执法队伍都没有配备武器,虽然各部门也有联合执法实践,但这种联合缺乏日常的协调机制。且执法队伍过多,装备不够精良。执法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机构培训。制定中国海洋行政执法主体组织法,统一中国海洋行政执法主体是维护中国海权,保护人民海上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由之路。
九、中国海上执法主体的最后动态
根据2013年3月14日批准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并设立由涉海部门参加的多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海洋局的主要职责是:(1)拟订海洋发展规划;(2)实施海上维权执法;(3)监督管理海域使用;(4)海洋环境保护等。
这是中国在“海洋强国”战略中的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意在更好地推动发展海洋经济,维护海洋权益。此举将推进海上统一执法,提高执法效能,终结我国海洋维权“九龙治海”局面。
[1] 马道玖:《美国海岸警卫队简介》,载《中国海事》,2006(2)。
[2] OverviewoftheUnitedStatesCoastGuard,,访问日期:2010-12-22。
[3] 刘德洪:《9·11后美国海岸警备队》.载《中国船检》,2002(11)。
[4] Missions, UnitedStatesCoastGuard, 访问日期:2011-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