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警是国家部署在沿边沿海地区和口岸的一支重要武装执法力量,隶属于公安部边防局,实行武警现役制。公安边防海警的前身是1951年以保护海上治安秩序、渔民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山东省公安局下属的海上巡查队首先设立海警部队,其后各公安局相继设立海上巡查队。1966年“**”开始的同时海上巡查队从公安局转属于海军,其结构开始解体。80年代改革开放带来海上偷渡、贩毒等海上犯罪泛滥的负面现象,1982年1月中央政府重新组织以前的公安局海上巡查队,并在广东、福建、浙江地区渐渐设置海上巡查队。
公安边防部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边防总队,在边境和沿海地区设公安边防支队,在县设公安边防大队,在沿边沿海地区乡镇设边防派出所,在内地通往边境管理区的主要干道上设边防公安检查站,在沿海地区设海警支队、大队,在开放口岸设边防检查站。公安部边防管理局负责对全国公安边防部队的统一组织、指挥、管理,主要负责近海海上治安,编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序列,是由公安部领导管理的现役部队。
海警是维护海上治安的公安执法力量。目前海警部队主要装备218型巡逻艇和“海豹”高速巡逻艇。218艇长41.03米,宽6.2米,深3.4米,满载排水量130吨,航速29节,续航力700海里/17节,编制23人,舰载1座14.5毫米双联高射机枪,为正营级编制。HP1500—2型“海豹”高速巡逻艇长14.65米,主机为德国沃尔沃公司制造的1430马力柴油机,最大航速52节,续航力250海里,员额6至8人,配有较先进的卫星定位导航系统。日前最新型的千吨级且配有直升机的“1001”舰已经下水,成为海警部队的“旗舰”。此外还有两艘由原海军护卫舰改装而成,舷号为“1002”和“1003”的巡逻舰。
最近,新一代海警轻巡逻舰618B型也大量服役于各海警支队。海警618B型轻巡逻舰属新型警用舰船,全长63.5米,宽9米,型深4.746米,满载排水量651.38吨,最大航速25.6节(约47.4千米/小时),配备有尾部摩托艇、气胀式救生筏以及武器、导航、通信等设备,装备有高压水炮、64毫米口径防爆炮、37毫米炮。618B型舰可以在5级海况下正常进行海上巡逻任务,6级海况下安全航行,抗风能力为10级。上两层分别设有指挥舱、驻兵舱、生活舱、武器舱和会议室,底层则为机舱。这里装有德国原装进口MTU4000型高速柴油机,设计航速为25节,最高航速可达到28节,续航力为2000海里,自持力为15昼夜,抗风力达到10级。舰上还安装有“动中通”移动卫星通信系统,航行警报接收机、数传组合电台,带有海图功能的雷达、红外探测仪等先进设备,具有全天候、速度快、覆盖面广等特点,并可以实现自动导航。[23]
海警部队目前最大的编制是隶属各边防总队的正团级支队,全国共有20个海警支队,分别为:[24]
福建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福建福州)、二支队(福建泉州)、三支队(福建厦门);
广东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广东广州)、二支队(广东汕头)、三支队(广东湛江);
辽宁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辽宁大连)、二支队(辽宁丹东);
山东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山东威海)、二支队(山东青岛);
浙江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浙江台州)、二支队(浙江宁波);
海南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海南海口)、二支队(海南三亚)。
(二)公安边防海警执法主体地位
2007年9月26日,时任公安部部长的周永康签发第94号部长令,正式发布《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