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缉私警察队伍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数量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全国海关的缉私警察共有9023人,缉私警察除了拥有陆上武器装备,还装备有212艘缉私快艇,舰艇总吨位达到近2万吨。[20]据了解,1998年全国打私会议以后,中央决定成立专司打击走私犯罪职能的海关缉私警察队伍,海关拥有了刑事司法权,加大了对走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2008年共查获走私违法犯罪案件9790起,案值82.5亿元,依法对2901名犯罪嫌疑人执行强制措施。[21]
(二)组织机构
缉私警察实行海关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海关总署缉私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海关总署缉私局在广东分署设立广东分署缉私局,在全国41个直属海关分别设立各直属海关缉私局,在部分隶属海关还设有170个隶属海关缉私分局。[22]
(三)主要职能
按2000年7月新修订的《海关法》第四条规定:缉私警员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布置警力,负责对走私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
海关海上缉私是《海关法》赋予海关缉私人员的权利。海关执法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自2003年缉私局成立之初,缉私局承担部分行政办案职能,2005年以后,则全面承担起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成为集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于一体的执法部门。
根据国务院授权,海关缉私警员的主要职责是:
(1)在中国关境内,依法辑查涉税走私案件,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
(2)对海关部门查获和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
(3)接受地方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和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
(4)负责查处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走私武器、弹药、毒品、伪钞、**物品、反动宣传品、文物等非涉税走私案件;
(5)对审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对经侦察不构成走私的和虽构成走私罪但司法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交海关调查部门处理;
(6)在地方公安机关配合下,负责制止在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和危害缉私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7)依照《中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可以依法使用警械、武器;
(8)依法受理与查办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申诉,办理国家赔偿;
(9)负责对全国走私犯罪案件的统计和综合分析;
(10)承办国务院、海关总署、公安部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项。
执法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和毗连区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海上缉私部门对这两种情况都有权进行查缉。对于我国领海以内实施走私犯罪、违法、违规而逃逸至公海的船舶,海上缉私队伍按照国际法规则具有紧追的权利。
八、中国公安边防海警部队
(一)中国公安边防海警部队简介
中国公安边防海警部队(ChinaCaostGuard),简称中国海警,是指沿海公安边防总队及其所属的海警支队、海警大队,是维护海上治安秩序的执法力量。公安边防海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发生在我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