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救捞局的主要职能
交通运输部救捞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救助打捞行业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2)负责航行在我国沿海水域的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和遇险的国内外航空器及其他方面的人命救助和海上消防工作;
(3)负责船舶和海上设施财产救助、沉船沉物打捞、港口及航道清障、沉船存油和难船溢油的应急清除;提供水上、水下工程作业服务;
(4)承担国家指定的特殊的政治、军事、救灾等抢险救助、打捞任务;负责救助打捞系统交通战备组织协调工作;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海运协定等国际义务;
(5)负责统一部署救助船舶、直升机(飞机)等救助值班待命力量,承担实施有关救助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6)负责管理与海(水)上救助和打捞有关的涉外事宜;组织开展对外业务合作与技术交流;
(7)负责打捞、潜水机构资质审核;管理从事产业潜水作业的潜水员及与救助打捞相关的其他特殊工种的考核发证工作;
(8)组织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制救助打捞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
(9)负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审计、科技、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救助打捞行业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10)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船舶检验机构
中国的船舶检验机构有船舶检验局和中国船级社两大机构。
(一)船舶检验局
1.船舶检验局概况
船舶检验局是国家的船舶技术监督机构,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局,成立于1956年8月1日,1958年6月1日改为现名。总局设在北京,在长江及沿海地区的主要港口设有办事机构,并在各个主要修造船厂及船用机械设备和材料制造厂派驻验船师执行检验工作。1963年国务院批准并发布《船舶检验局章程》,确认船舶检验局是国家的船舶技术监督机构,负责对船舶和船用产品进行监督检验。1985年成立船级社,与船舶检验局同属一个机构。该机构既是国家政府的船舶检验机构,又是我国的民间船级社。1998年进行机构改革,船检局与港监合并组建中国海事局。
2.船舶检验局的职责
船舶检验局的职责是对船舶(包括海上钻井平台等)执行监督检验,使之符合各规范标准以及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技术条件,以保障船舶和船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止水域遭受污染。但是船舶检验局仍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如1999年《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就是以船检局的名义发布的。根据196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章程》的规定,船检局的法定职责有以下几项。
(1)制定有关船舶检验、船舶入级、船舶证件、船舶检验费等事项的规章制度和船舶建造、吨位丈量、载重线、乘客定额、各种航行安全设备、各种机构设备等规范,经交通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2)对建造、修理和营运中的船舶执行监督检验,技术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船舶适航的证件和运用各种机械设备的证件。
(3)对制造中的船用主要产品和材料执行监督检验,技术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检验合格证书。
(4)对到达中国港口的外国船舶执行监督检验。
(5)对申请入级的船舶进行入级检验,符合入级条件的,授予船级并发给船级证书。
(6)接受申请办理有关船舶鉴定、公证等检验业务。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协议,代表中国政府签发各种公约或协议规定的船舶证书。
(二)中国船级社
1.中国船级社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