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运输、装卸行为违法。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船舶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谓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下列情形:
①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未按有关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和配备相应救援设备和器材;
②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出港口,不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③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擅自在非停泊危险化学品船舶的锚地、码头或其他水域停泊;
④船舶所装运的危险化学品,包装标志不符合有关规定;
⑤船舶装运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或意外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或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⑥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国家标准的情形。
[4]储存、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危险货物的。船舶、设施储存、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①装运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的船舶,未按有关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和配备相应救援设备和器材;②装运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验合格;③船舶装运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所使用包装的材质、形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④船舶装运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有关规定;⑤装运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的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取得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的船员。
船舶、设施储存、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规定的行为:①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②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③不按规定显示装载危险货物的信号;④未按照危险货物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⑤不按照有关规定对载运中的危险货物进行检查;⑥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擅自在非停泊危险货物船舶的锚地、码头或其他水域停泊;⑦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发生泄漏或意外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或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⑧不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规定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①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船长或设施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船员职务证书3个月至12个月;
②属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对船舶、设施处以违法所得的3倍以下、最多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船长或设施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本人违法所得的3倍以下、最多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并扣留船员职务证书12个月至24个月或吊销船员职务证书;
③属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的,对船舶、设施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或设施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船员职务证书6个月至24个月。
[5]不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船舶装运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进出港口,不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