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调解书的概念及作用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时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诉讼纠纷,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一种重要方法。它体现了我国特有的调解和审判相结合的民事诉讼原则,这种方式有利于合理解决当事人的诉讼纠纷。根据我国民事审判实践证明:多数民事纠纷案件都是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的,这是因为民事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问题多大,都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纠纷,只要弄清是非,辨明曲直,晓之以理,大多数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
二、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范本及内容结构
(一)范本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
……(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二)内容结构
民事调解书可分为一审、二审、再审民事调解书,写法除个别项目略有不同外,其余大致相同。
1.首部
(1)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种。
(2)编号。写在标题右下方的位置,“(年度)×民×字第××号”。
(3)当事人情况。如系一审的调解书,应按顺序分别写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自然情况。如系二审的调解书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写。如系再审的调解书按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顺序写。具体写法与一审、二审、再审判决书相同,可分别参照。
(4)案由。即写明案件的性质,如“婚姻纠纷或买卖合同纠纷或损害赔偿”等。
2.正文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如系二审或再审调解书,在其之前还应写上诉人提起上诉的情况和再审的提起情况。案件的事实可写法院确认的事实。如果案件是在法院受理后,尚未开庭情况下,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和事实清楚,并经双方同意而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的事实可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无论是哪种情况,事实都应当写得简明扼要,不必像判决书那样写得过细。
(2)写明调解达成协议的内容。协议内容是指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它是调解书的核心内容。在事实写完之后,应另起一段,写明如下一段文字:“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而后用分条分项式写明协议的具体内容。最后,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