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改判的,写:“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二、……(写明加判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二)内容结构
二审民事判决书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格式上基本相同,但由于审判程序不同,因此它的内容及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具有不同之处。
1.首部
(1)标题。应将人民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分两行书写,标题中不必反映审级,即无须写“×××人民法院二审(或终审)民事判决书”。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终字第×号”。
(3)诉讼参与人的不同称谓及基本情况。提起上诉的当事人,称为“上诉人”。对方当事人则称为“被上诉人”。双方当事人甚至第三人都提起上诉,则均为上诉,没有被上诉人。对此,目前在理论上有分歧,但在操作时应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执行。
按照次序列出上诉人(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如上诉人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先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再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诉讼代理人栏。在这一栏中应先写明代理人的具体种类,如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再写明姓名(法定代理人需注明上诉人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可只写:姓名,××律师事务所兼(专)职律师即可。
被上诉人栏。这一栏应写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若被上诉人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时,应先写明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址,再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栏目填写与上诉人诉讼代理人栏目写法相同。
如二审中有第三人参与诉讼,还需要写清第三人的身份概况,第三人请了代理人的,其写法仍同上诉人栏目。
(4)案件由来与审理经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审理经过在案件由来后续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接着写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情况和“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字样。若是未开庭的,则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正文
(1)事实。事实是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根据。书写时要体现出上诉审的特点,主要是针对上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重点叙述,并适用相应的证据进行分析评断。要注意交代清楚民事法律关系的诸要素,注意详略得当。要概括地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第三人的意见。制作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这部分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书写方法。
(2)理由。理由是判决的依据,应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运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示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述,阐明改判或维持原判的理由,并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