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要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2)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其文字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3)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要变更管辖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2.正文
(1)犯罪事实和证据。这是起诉书的正文部分一项重要内容,先写明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的犯罪事实,后写明经查证属实的有关证据。叙写犯罪事实应当注意。
第一,凡是写进起诉书的犯罪事实必须是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犯罪事实不能写入起诉书。
第二,注意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只叙写涉嫌犯罪的事实,一般违法行为和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均不能写进犯罪事实部分。
第三,对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叙事时应注意保密。
第四,叙写犯罪事实一般应按时间先后顺序写;一人多罪,应当按照罪行轻重顺序写,重罪先写,轻罪后写;多人多罪的,应当按照主犯、从犯或者重罪、轻罪的顺序写,突出主犯、重罪。
第五,叙写犯罪事实,要具体写明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等,特别注意写明涉嫌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
第六,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同案犯在逃的,叙事中涉及该犯时,应在姓名后用括号“另案处理”。
列举证据应当注意:第一,采用“一事一证”的方法,即在每一起案件事实后列举能证明该案事实存在的主要证据。对于犯几种不同性质罪行的被告人,叙述时在写明其某种罪行之后,接着就列举认定该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然后再叙写其他罪行和相关证据。第二,列举证据时,不仅要写出有什么证据,还要写明每种证据能够证明哪一方面的犯罪事实。第三,在写证据的时候,要注意证据的连锁性,使多方面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第四,应当把证据与犯罪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写清楚。
(2)起诉的根据和理由。这是肯定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作出起诉决定的结论性部分。起诉书的事实和证据部分是客观纪实,而理由和结论部分,则是检察机关在客观基础上作出的主观见解。
1)论证犯罪的性质,认定罪名。以事实部分为根据,对照刑法确定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罪名。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要具体到某条、某款,且与构成的犯罪性质一一对应,多个犯罪性质按由重到轻的顺序排列。共同犯罪分别写明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对犯罪性质及罪名认定与公安机关不一致的,应在此部分写明。
在确定罪名上,一是不要用类罪名代替具体罪名;二是要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要把此罪错定为彼罪;三是罪名法定,即确定罪名要规范,要符合法定的罪名,不能沿用过去的“反革命罪、流氓罪”等。
2)论证犯罪情节。根据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表现、主观方面、客观条件以及事后的认罪态度等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条文,分析论证被告人有哪些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并表明对被告人从重或从轻、减轻处罚的倾向性意见。此种倾向性意见要明确,如写为“请法庭考虑从轻处罚”或者“请法庭考虑减轻处罚”,二者只能选其一,不能含糊地写为“请法庭考虑从轻、减轻处罚”。一案有几个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各异,应当分别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