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证人、鉴定人、需要出庭的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需要保护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的名单。
4.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5.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情况。
6.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3.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适用
××省××县人民检察院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检 刑附民诉〔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刑事案件被告人等)
(对于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是否刑事案件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被害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诉讼请求:
……(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证据和理由:
……(写明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导致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犯罪事实及有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述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根据……(引用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人×××的上述行为构成××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院已于×年×月×日以××号起诉书向你院提起公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院印)
年 月 日
附:1.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副本一式×份。
2.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二)内容结构
1.首部
(1)标题,分两行居中写,第一行写制作机关名称,第二行写文书名称。注意,起诉书是外部文书,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不能省略,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各地方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被告人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起诉书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前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文种名称即“起诉书”。尽管《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中没有对检察法律文书的标题字体、字号大小予以明确规定,但大多数的检察院对文书标题用2号加粗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字。
(2)发文字号,位于标题的右下方,由发文机关代字、部门(代字)、文书简称、年度及年度发文序号组成,如“湘检刑诉〔2012〕117号”。因为起诉书是以人民检察院的名文制作的,所以字号中不必加制作部门的发文代字。
(3)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是确定被告对象具体身份的重要内容,样本格式规定: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被告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以及其诉讼代表人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
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