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预审卷宗一册。
3.应传唤到庭人:【17】
(1)赵××一系王××邻居。
(2)李××一系王××好友。
修改意见:
【1】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应该写“××省××县人民检察院”,若有涉外因素的被告人,还要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2】案件文号中年代应该使用中括号,即:×检刑诉〔2013〕3号。
【3】犯罪行为实施者在侦查阶段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在起诉和审判阶段称之为“被告人”;“被告”是民事或行政案件当事人的称谓之一。故本文书中“被告张××”应改为“被告人张××”。
【4】应该写出生年月日(如确实查不清出生年月日的,也可注明年龄)。
【5】缺少身份证号码,籍贯应写××省××县人,住址也不详细,最好是写到××街道××号××栋×××房间。
【6】“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过于简单,说“因故意毁容案,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不仅不具体,而且不确切。除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和种类外,还应当写明批准或决定的机关、时间和执行机关、执行时间。如“因故意伤害嫌疑,于2013年××月××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本院批准,于2013年××月××日由××县公安局逮捕。”
【7】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的表述(预审终结,移送我院)过于笼统。应当包括侦查机关、案由和移送审查起诉时间,依法告知的情况,办理审查起诉的简要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建议修改为:“本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3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3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8】“被告张××”应改为“被告人张××”。
【9】“品质极端恶劣”应予删除,因叙述事实不必先下结论,而且它同最后一段的“品质极端败坏”重复。
【10】“王××发现张××品质败坏,不思进取,并提出中断恋爱关系”,连词“并”使用不当,因分句间不存在递进关系。“百倍纠缠王××”宜改为“百般纠缠王××”。
【11】“当张××问王××究竟还愿不愿和他交朋友,王××表示不答应,并说自己已有了新的男朋友,此时,此句“当……”结构不完整,宜改为“当……时”,但为避免和下句的“此时”文字重复,可将“当”字删去。另外,“不答应”宜改为“不愿意”,“男朋友”后的逗号宜改成句号。
【12】“屋内的王××顿觉脸上焦灼难受,皮肤……大呼小叫。后经……经……被破坏、腐烂。”此句病误严重:1.“皮肤疼痛”可以说得通,但皮肤怎能“大呼小叫?”2.“后经邻居闻讯……经……”介词“经”使用不当。3.说“皮肤被破坏”可以,但说“皮肤被腐烂”则不通,因为“破坏、腐烂”属并列关系的词组,介词“被”可以管到“腐烂”。本句建议修改为:“屋内的王××顿觉脸上焦灼难受,皮肤撕裂般的疼痛,使她发出凄惨的呼叫。邻居闻讯后,迅速将她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王××的面部皮肤已被破坏,并严重腐烂。经法医鉴定,王××面部皮肤被破坏达70%,属一级伤残。”
【13】案件事实叙述之后,应引列证据。此文仅用“上述犯罪事实,经本院审查,罪证确凿,被告人供认不讳”是远远不够的。建议修改为:“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医院病历、伤残鉴定、被告人供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