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书在叙述事实、阐述理由方面,由于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只需将二审审查查明的事实概括叙述,然后针对上诉、辩护、抗诉等提出的主要意见和理由,予以反驳,并论证原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的正确性。裁定结果,上诉(包括按照上诉程序的抗诉)写为“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或裁定)。”按照一、二审程序再审维持的,一、二审分别写为“维持本院(年度)×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或“维持×××人民法院(年度)×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或“维持×××人民法院(年度)×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和本院(年度)×刑×字第×号刑事裁定。”或“维持本院(年度)×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
(3)二审发回重审刑事裁定书,指当事人或公诉机关不服一审刑事判决依法提出上诉或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对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书面决定。具体可写为: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写明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年度)×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简写判处结果)被告人×××不服,以……(简写上诉的主要理由)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过开庭审理的,应写清庭审形式和到庭参加诉讼的人员)。
本院认为……(简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年度)×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发回重审的裁定不处理案件的实体问题,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和上诉、抗诉的主要意见从略,只要简要地增写“以……为由”即可;对于发回重审的问题和理由,也可作概括叙述,其具体内容,另行附函向重审法院说明;由于此裁定是在案件尚需继续审理情况下作出的,所以审判经过部分不写“现已审理终结”字样。
(4)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是指有权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对报请复核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经复核认为原判决定罪量刑正确,应予核准,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应予发回重审而制作的书面决定。
具体写法为: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年度)×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经合议庭评议后,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本案现已复核终结。
本院确认:(写明经复核认定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具体证据)
被告人×××(阐明同意判处死刑的理由)。依照(裁定依据的法律条文)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年度)×刑初字第×号以××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5)减刑、假释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判决执行过程中,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犯予以减刑或假释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对于不同刑种的减刑、假释案件,由各自的级别管辖,具体表现为:
1)被判处拘役(包括拘役缓刑)、管制等罪犯的减刑案件,由负责执行的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送当地基层法院审理裁定。
2)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缓刑,以及由死缓刑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由所在的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提出书面意见,报送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