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处简写上诉、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没有上诉、抗诉经高级法院复核同意原判的情况)××××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合议庭评议后,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本案现已复核终结。
本院确认……(写明经复核肯定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具体证据的内容)
被告人×××……(阐明同意判处死刑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以××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二)内容结构
刑事裁定书与刑事判决书的格式比较接近。一般来说,就程序问题作出的刑事裁定书内容较简单,而就实体问题作出决定的刑事裁定书内容较复杂。
1.首部
(1)标题,在文书顶端居中分两行标出发文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标题不用标明审级。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文书编号,表述为(年度)×刑××字××号。
(3)抗诉及诉讼参与人情况,这一部分,可以参照与其同审级的刑事判决书的相应部分的写法来列写。有些裁定,具有自身的特点:如减刑、假释裁定书,只写罪犯姓名及其身份等基本情况。因有正当理由耽误了诉讼期限,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对所制作的刑事裁定书的当事人一项内,只列该申请继续进行诉讼活动的申请人的姓名和身份等基本情况,涉讼的其他人在这一栏不必列写。
(4)案由,一审刑事裁定书和二审、再审就程序问题所制作的刑事裁定书,可以在正文的开头叙写案由,不必单独写出。二审、再审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书的案由,可以参照二审、再审刑事判决书的案由部分来写。
2.正文
刑事裁定书正文的写作程式因裁定书的作用不同而各异。以下选择最常用、最常见的几种刑事裁定书作具体介绍。
(1)一审驳回自诉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对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自诉人又不愿撤诉,经说明无效后,作出驳回自诉处理的书面决定。
由于驳回自诉刑事裁定书,涉及的事实简单、理由明显,可以合并叙述;对涉及的事实加以简单论述,然后概括地说明驳回自诉的理由即可。如:“自诉人×××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审理了本案。”驳回自诉人的理由应当根据具体法条概括地写明。对于裁定结果,可以表述为:“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2)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书,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于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案件,按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无错误,而作出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时所制作的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