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又对自诉人下毒手,用剪刀狠扎自诉人。因自诉人大声喊叫,并用右手将剪刀尖攥住,邻居武甲进屋帮助夺下剪刀,自诉人才幸免于难。但自诉人右手被被告人扎伤四处,缝合六针,至今还留有伤疤(邻居武甲、王甲均可证明)。2008年3月被告人即不负担子女生活费。7月某日突然进家把自诉人捆住送××精神病疗养院,期间将家中粮食全部拉走,自诉人出院后,无奈地带着孩子回到娘家。被告人刘甲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的目的,从2006年开始,对自诉人在精神上进行折磨,在肉体上进行摧残,在经济上克扣开支,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款规定,已构成虐待罪,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证人武甲,女,35岁,本村农民。证实自诉人右手被被告人扎伤四处,缝合六针的事实。
2.证人李甲,男,42岁,本村赤脚医生。证实自诉人舌尖糜烂、嘴唇脓肿等事实。
3.证人王甲,女,33岁,本村农民。证实自诉人右手被被告人扎伤四处,缝合六针的事实。
4.天津市××××医院病情证明书一份。证明自诉人患有精神分裂症。
此致
天津市××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苏甲
代书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日
五、习作点评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蔡大毛,男,55【1】岁,汉族,北京人【2】,初中文化程度【3】,××市××区退休工人,住××市××区学院路20号。【4】
被告人蔡二牛(系自诉人之子),男,24岁,汉族,北京市人【5】,无业,住××市××区学院路20号。【6】
案由和诉讼请求:被告人蔡二牛犯虐待罪,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1998年,被告人不满16岁就与社会上的流氓混在一起,曾因侮辱妇女,被市公安局拘留6个月,释放后,仍不务正业,经常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到家酗酒赌博。尽管自诉人及家人多次劝告,其仍不以为意【7】,不仅不听母亲教育【8】,反而多次殴打母亲【9】。有一次竟把母亲的胳膊打成骨折,半年左右才愈合。其还多次辱骂、殴打两个妹妹。2005年3月开始,被告人以找对象准备结婚为由,欲将全家赶出家门,从而将家里三间房屋据为己有。从那以后,被告人视全家人为心腹大患,几乎天天打骂抚育其的【10】自诉人夫妇及两个一奶同胞【11】妹妹。被告人的母亲【12】被迫于2006年3月离家,寄住到自己的侄女家,其两个妹妹只好到同学、同事家寄住,有时甚至在屋外的院子里过夜。至此,被告人仍不断逼迫自诉人离家腾房,遭到自诉人拒绝后,竟毫无人性地将自诉人推倒,拉着自诉人的双脚,拖拉了十几米,并多次用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辱骂家人。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了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已构成了虐待罪,且态度恶劣,情节较重,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自诉人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打击社会不正之风【13】,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处。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1.证人李少华提供的书面证明一份,证明被告人虐待家人,情节恶劣,情况属实。李少华住北京市房山区三里河镇小阳沟村55号。
2.自诉人之妻,两个女儿愿意到厅【14】证明被告人虐待家人情况属实。
3.北京市房山区三里河镇开具【15】的诊断书一份,证明自诉人身上伤痕为擦伤所致。
此致【16】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自诉人 蔡大毛
2006年8月7日【17】
【18】
附:本自诉状副本一份。
修改意见:
【1】应写出生年月日!下同。
【2】应改为北京市人。
【3】删除“程度”。
【4】增加“智慧大厦A座1302室”。
【5】应增加“,初中文化”。
【6】增加:“智慧大厦A座13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