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对象化或者说主体客体化造成人的活动成果的体外积累,形成了人类积累、交换、传递、继承和发展自己本质力量的特殊方式——社会遗传方式,从而使人类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成果不会因个体的消失而消失。而人通过客体非对象化或者说客体主体化这种形式占有、吸收对象(包括前人的活动成果),则不断丰富人的本质力量,提高着主体能力,使主体能以新的更高的水平去改造客体。主体对象化与客体非对象化,或者说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是实践活动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它们互为前提、互为媒介,人们就是通过这种运动形式不断解决着现存世界的矛盾。这种运动形式是客体对主体的制约性和主体对客体的超越性的生动表现,构成了人类实践活动的本质内容。
从运行机制上看,实践活动是通过目的、手段和结果的反馈调控过程展开的,或者说,人对物质世界的实践把握是通过目的、手段和结果这三个环节进行的,这三个环节实际上构成了人的实践活动的运行机制。
目的是实践活动开始之前在人的头脑中预定的活动结果。从目的的形成来看,目的首先是人们对自身需要的意识,同时包含着对客体及其与主体关系的认识。由于外部对象不能现成地满足人的需要,所以,人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在需要对外部对象进行改造。这种改造首先是在思维中进行的,即通过“思维操作”,消灭外部对象“当前存在”的自在的客观性,在思维中形成了一个符合人的内在需要和主观要求的“理想存在”,在观念中建立起主体与客体新的统一的关系。这种思维改造对于实际改造来说是一种超前改造,是实践改造外部对象的过程在思维中的预演。这种超前改造形成了实践的目的,并规定了人们活动的目标。
实践活动中的目的性把人类实践过程同自然运动过程区别开来。在自然运动过程中,客体和客观状态及其发展直接受因果规律制约,事物的现状主要是被过去的事件所支配的,是过去制约现在。人类实践过程却不是一般的“原因——结果”的转化过程,而是“目的——结果”的转化过程,目的作为环节插入客观联系的因果链条之中,作为一种特殊的原因而起作用。在这种特殊的因果关系中,目的作为原因并不指向过去的事件,而是指向一种尚未发生的事件。因此,人的活动并不是纯粹地为过去的事件所制约,而是同时受到未来事件的制约。这样,实践过程就表现为一种自在自为的物质运动过程。这种过程改变了客体的自然进程,使其成为主体制约下的运动过程。这就是主体活动的客观性与客体运动的客观性的本质区别。
“‘因果关系的运动’=实际上在不同的广度或深度上被捉摸到、被把握住内部联系的物质运动以及历史运动。”[20]可以说,整个自然科学就是依据因果范畴建立起来的,离开因果范畴就没有自然科学。人类实践活动却是体现着目的性的活动,离开目的就无法说明人的实践活动。但是,这种有目的的活动与客观的因果性的关系并非如同冰炭,难以相容。正如恩格斯所说:人的活动能够“引起自然界中根本不发生的运动(工业),至少不是以这种方式发生运动,并且我们能赋予这些运动以预先规定的方向和范围。因此,由于人的活动,就建立起因果观念……人类的活动对因果性作出验证……可以说是对因果性作了双重的验证”[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