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早就引起了哲学家的注意,但正式把“实践”概念引入哲学的,却是康德。问题在于,康德的“实践”概念没有脱离伦理实践的范围。费尔巴哈把“实践”和“生活”联系起来,提出了一些富有启发性的见解,但费尔巴哈不理解实践与生活的真实关系,“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黑格尔以思辨的形式揭示了实践活动的创造性特征,不仅指出了理论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区别,而且涉及实践在改造世界、创造人类历史方面的重要意义。但是,黑格尔“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从根本上说是“在抽象的范围内把劳动理解为人的自我产生的行动”[18]。
传统哲学之所以没有正确理解和把握实践的本质,除了唯心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各自的主观原因以外,还有客观原因,那就是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活动本身就具有矛盾的特征:一方面,实践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受人的理性、意志的支配,体现了人对理想世界的追求,包含着人的主观因素;另一方面,实践又是作为物质实体的人通过工具等物质手段同物质世界之间进行物质变换的客观过程。
当马克思把物质生产活动作为实践的首要形式和根本内容时,他所理解的实践是同自然过程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社会过程,是一种自在自为的活动。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物质生产首先是人类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必然要互换活动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制约着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又制约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时,物质生产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物质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作为目的在生产者的头脑中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并通过物质生产活动转变为现实存在。这就是说,实践既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又是人与人之间互换活动的过程,同时还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与观念的转换过程。
这样,马克思就找到了把主观性、能动性、创造性与客观性、现实性、物质性统一起来的基础。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对实践本质的这一理解和规定,首先肯定了实践活动的对象性质,即它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现实活动。实践把人的目的、理想、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创造出按照自然规律本身无法产生或产生的几率几乎等于零的事物,从而创造出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因此,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19]
作为人所特有的对象化的活动,实践使人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这就是主体对象化。在这一过程中,对象按照主体的要求和需要发生了结构与形式上的变化,形成了自然界原来所没有的种种对象物。这种种对象物是人在与外部世界的相互作用中创造出来的,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物化体现,也就是主体的本质力量通过活动转化为静止的物质的存在形式,即积淀、凝聚和物化在客体中。因此,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主体通过对象性活动向客体渗透和转化,即主体客体化。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的结果都是主体对象化的结果。
在主体对象化的同时,还发生着客体非对象化的运动。所谓客体非对象化,是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即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在实践中,主体一方面通过物质和能量的输出改变着客体,同时主体也需要把一部分客体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加以消费,或者把物质工具作为自己身体器官的延长包括在主体的生命活动之中。这些都是客体向主体的渗透和转化,即客体主体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