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人的对象世界即现存世界是自然与社会的统一。摆在人们面前的是社会的自然和自然的社会。从本质上看,社会的自然也就是“人化自然”。毫无疑问,人们并不是在自在自然之外创造人化自然,而是在自在自然所提供的材料的基础上表现自己的本质力量,建造人化自然。人的实践可以改变自在自然的外部形态和内部结构乃至其规律起作用的方式,但是它不可能消除自在自然的客观实在性。相反,自在自然的客观实在性通过实践延伸到人化自然之中,并构成了人化自然客观实在性的自然基础。
人化自然又不同于自在自然,自在自然是独立于人的活动或尚未被纳入到人的活动范围内的自然界,其运动完全是自发的,一切都处在盲目的相互作用中。人化自然和人的活动不可分离。人化自然是被人的活动所改造的自然,它体现了人的需要、目的、意志和本质力量,是人的活动的对象化。人化自然的独特性就是它对主体实践活动的依赖性。从根本上说,人化自然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属于人的对象世界。统一的物质世界本无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之分,只是出现了人及其活动之后,“自然之网”才出现了缺口并一分为二,即在自在自然的基础上叠加了一个与它既对立又统一的人化自然。而实践就是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分化与统一的基础。
实践不仅使自在自然发生形态的改变,同时还把目的性因素注入到自然界的因果链条之中,使自然界的因果链条按同样客观的“人类本性”发生运转。实践虽然不能使自然物的本性和规律发生变化,但却能把人的目的运用到物质对象上去,按人的方式来规范物质转换活动的方向和过程,改变物质的自在存在形式。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仅发现一个运动后面跟随着另一个运动,而且我们也发现,只要我们造成某个运动在自然界中发生时所必需的那些条件,我们就能引起这个运动,甚至我们还能引起自然界中根本不发生的运动(工业),至少不是以这种方式发生运动,并且我们能赋予这些运动以预先规定的方向和范围。”[28]
在实践中,自在自然这个“自在之物”日益转化为体现了人的目的并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这一过程就是自然的“人化”过程,其结果是从自在自然中分化出人化自然。“自然的人化”强调的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换言之,“自然的人化”强调的不是自然界的变化,而是自然界在人的实践过程中不断获得属人的性质,不断地被改造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和展现。因此,人化自然“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29]。
自然的“人化”过程同时就是人类社会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改造自然的同时,又改造、创造着自己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30]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就不可能有人与自然的现实关系,“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31]。这就是说,自然的“人化”是在社会之中而不是在社会之外实现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