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什么,这是哲学家们给予特别关注而又众说纷纭的问题,以至于卢梭感叹道:“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1]的确如此,人类最关心的是自己,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最不了解的恰恰也是自己。从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到费尔巴哈的“人是人的最高尺度”,从亚里士多德的“人是政治动物”到富兰克林的“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从拉美特利的“人是机器”到康德的“人是目的”,从爱尔维修的“人是环境的产物”到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自从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你自己”以来,人的问题犹如一只“看不见的手”牵引着哲学家们不停思索、寝食难安。在一定意义上说,一部哲学史就是一部“人学”史。
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众多哲学家在回答人这个“斯芬克斯之谜”时,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具有合理因素的观点,但从总体上看,他们的解答大多是片面的。其失误主要在于:没有站在人是“社会活动”产物的高度来把握人的本质,往往把人的本质简单地归结为人的某一种特性,认为人的本质是先天的、固定不变的;没有把人放到社会关系中来研究,没有对人的社会特质给予足够的关注,即使有的思想家注意到了人的社会性方面,但由于他们不懂得实践是人的生存方式,因而没有真正说明人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理解的人首先是“有生命的个人”,因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2]。问题在于,“有生命的个人”是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改造自然而存在的,实践构成了人的特殊的生命活动形式。因此,“有生命的个人”就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3]这就是说,在实践活动中存在的个人才是“现实的个人”。
首先,现实的个人是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反对把人看成纯粹的自然人,反对把人的自然属性说成是人的唯一或根本属性,反对单纯地用生物学规律来解释人的行为和社会现象,但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否认人也是一种自然存在物,并不否认人的自然因素在人类生命活动中的作用。相反,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4]。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5]。
人来源于自然这一事实,决定了人永远不能割断自身同自然的联系。更重要的是,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就包含自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多次使用“人本身的自然”这一概念,并认为人是“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6]。
当代科学表明:人的有生命的肉体组织,是一个由活动器官、消化器官、循环器官、感觉器官和神经组织等系统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各个器官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协调有序地发挥功能,既同外部自然进行物质变换,又与内部自然进行新陈代谢,从而不断地再生产人本身的生命有机体。“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兽性”实际上就是指人的自然属性。
其次,现实的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具有社会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