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难发现,这一思维构造论就是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和“图型”观点,它是“先天综合判断”基本思想的推广。康德认为,大陆唯理论主张的先天分析判断是宾词内含于主词中的判断,其缺点在于不能扩大知识;英国经验论主张后天综合判断,宾词超出了主词,扩大了知识,但它又不能说明知识的普遍有效性。在康德看来,从知觉中求必然性,无异于石中取水,客观有效性“不可能从对于对象的直接认识中取得”。感觉从外界获得的杂乱无章的感性材料本身不构成知识,它首先要由感性的先验形式(时间、空间)整理,形成有时空确定性的表象,然后由先验知性形式(范畴)综合,才具有普遍有效性。因此,“对象就是被给予的直观杂多在其概念中被联结起来的东西”,即先天综合判断是思维通过先天形式(范畴)对感性杂多联结起来的过程——思维建构过程。
问题在于,康德的前提错了,所谓的“先天形式”——范畴并不是先天的,而是人类后天实践和认识的结晶。实际上,康德的先验时间和空间只是客观时间和空间相对独立性的表现,而他关于欧几里得几何是先天给予主体的这一观点早已为罗巴切夫斯基、波里亚和黎曼几何所否定。问题在于,康德的思维建构论提出了一个富有解放意义的思想,这就是理论、规律、必然性不能由于经验的重复从而可归纳得到,这在以“我不作假设”为名言的牛顿经典力学占统治地位的近代,确实打响了通向现代科学的第一枪,并为现代心理学发展所证明。
从根本上说,思维的建构性是指人对世界的反映过程是人以主体的方式对世界的社会的、概念的把握过程。除了种族、文化、历史知识背景等因素外,它主要是指:(1)经验、直观、日常意识与理论、知识体系、科学意识之间有着质的区别,它们之间有着一系列抽象、幻想、蒸发和稀薄化、观念化的中介过程;(2)人总是以自己的概念结构、思维模式来把握世界,并把世界纳入到自己的理解和解释系统之中;(3)主体是一个特殊的转化机构,一切感性、知性、理性的东西都在其中“变形”,仿佛被建构起来。
思维的建构性表明,认识是主体借助于各种中介系统(工具操作系统、概念逻辑系统、社会关系系统)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反映是双重决定的。没有自在客体当然不会有观念客体,这是认识的客观前提;没有主体的理解、创造过程,没有概念结构对自在客体的分解过程,也不会有观念客体,观念客体总是主体对自在客体特殊地理解和把握的产物,是思维构造的产物。
这里,产生了认识运动对立的两个方面:一方面,自在客体决定着观念客体;另一方面,主体特有的生理的、经验的、知识的、社会的、实践的方式又决定着自在客体向观念客体转化的广度和深度,主体拥有对客体特定的选择、理解和解释方式。同时,由于自在客体并不会把自己的纯粹本质表现出来,相反,假象、层次性、交错的相互作用会把本质这样或那样地掩盖起来,所以认识从直接到间接,从外在到内在,从现象到本质,从第一本质到第二本质的运动,并不能仅仅依靠归纳法直接从现象、经验中得到,而要通过概念的中介关系、观念化的过程来扬弃它们。这就形成了更高层次的思维建构的能动作用。从马克思的观点看,思维的建构性也就是人在实践基础上以主体的方式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