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认识、感性也必须从主体占有对象的对象性活动出发来加以考察。“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16]“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17]只有在对象性的主体活动中,才有被认识的自然界,才有与自然界不同的意识,才形成“我对我的环境的关系是我的意识”[18]。因此,不存在抽象的意识。正如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是“无”一样,离开自然界和对自然界控制的主体对象性活动,认识、感性、意识、精神也统统只是一个“无”。
第四,不应离开个人的发展来抽象地谈论社会的发展、思维的发展。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应当避免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强调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可见,社会的发展、主体及其思维的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条件和前提。
换言之,贯彻主体性原则就要从人的实践活动、主体的发展来考察主体和客体关系,不仅把自然界当作认识对象,而且当作改造对象,当作自己的“无机的身体”,把自己的需要、爱好、利益注入到自然界,使自然界成为对人生成的属人的自然界。马克思指出:“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人同世界的任何一种人的关系——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感觉、愿望、活动、爱,——总之,他的个体的一切器官,正像在形式上直接是社会的器官的那些器官一样,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占有对象。”[19]贯彻主体性原则,就要把主体全面占有对象的根本特点贯彻到一切领域中。
从主体性原则出发来理解思维,思维也就是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正如恩格斯所说的:“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20]对于现代思维本质的理解,正是立足于这一主体活动之上的。换言之,应从主体活动的三个层次来理解现代思维的发展。
第一个层次,主体对象性活动的层次,即在主体与客体相互关系中构成的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层次。在这一层次内,由于主体的活动,形成了相互对流的双向运动:
一方面,客体主体化。(1)客体转化为主体的思维。通过实践活动,客体被主体所认识,物的规律、特点转化为主体思维中的概念、公式、范畴、规则,内化为主体的感觉层次、思维层次、概念层次,成为主体进一步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理论武器。(2)客体转化为主体的实际占有物。通过人的活动,客体被主体占有,自然界被人化,成为主体的延伸部分和主体的活动工具、手段,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形成“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21]。(3)人的活动方式内化为人的思维方式。实践的“格”通过思维的“概括化”、“简缩化”、“言语化”,最后“内化”为主体思维中的“格”。
另一方面,主体客体化。(1)思维的客体化。主体的思维层次转化为客观的知识层次,即科学、精神文明的积累。(2)活动的客体化。主体的目的、要求转化为计划、方案、行为规则,并通过不断的信息—反馈的调节过程,保证合目的的行为过程顺序地进行。这时候,主体的思维成为实际操作的调节因素,形成有控制的行为,主体因此成为实践中的主体。(3)主体的精神、计划最终外化为客体存在。主体通过有意识的活动,实现对客体的改造,并把自己的目的、要求、愿望以及对真善美的追求注入到物质形态中,于是,物质成为人化的物质,即科学的物化、逻辑的物化、人的内在尺度的物化,对象世界因此成为属人的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