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格尔哲学中,这种内在的否定性,在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进程中,表现为双重的否定性:一方面,思维不断地否定自己的虚无性,使自己获得越来越具体、越来越丰富的规定性,这就是思维自己建构自己的过程;另一方面,思维又不断地反思、批判、否定自己所获得的规定性,从而在更深刻的层次上重新构成自己的规定性,这又是思维自己反思自己的过程。在这种双重否定的运动中,思维既表现为思维规定的不断丰富,实现内容上的不断充实,又表现为思想力度的不断深化,实现逻辑上的层次跃迁。这种思想运动中的思维规定的充实与逻辑层次的跃迁,就是人类思维运动的建构性与反思性、规定性与批判性、渐进性与飞跃性的辩证统一。
黑格尔关于人类思想运动逻辑辩证法的深刻性就在于:不是把思维的内在否定性仅仅理解和描写为对“虚无性”的否定,即不是把思维的内在否定性仅仅看作思维规定性的丰富和建构过程,而是把思维的内在否定性理解和描述为对规定性的否定,即把思维的内在否定性看作对规定性的批判和反思过程,把思维的否定性理解和描述为思想在逻辑层次上自我跃迁的过程。正因为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过程是建构与反思、规定与批判的辩证统一,所以,作为本体的“绝对理念”不是某种凝固、僵化的存在,而是一个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本体论与辩证法的统一,或者说本体论就是辩证法,这才是黑格尔逻辑学本体论的真实意义之所在。它启发人们从本体论批判的角度去理解辩证法,又从辩证法的内在否定性的角度去理解本体论的自我批判和自我发展。
黑格尔的辩证法揭示了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哲学问题,即人类思维所面对的世界具有无限丰富的规定性,人类又如何以自己的思维去实现把握和解释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这就构成了传统哲学无法解决的两大矛盾:一是哲学的宏伟目标与实证科学的历史成果的矛盾,即实证科学在其历史的发展中所取得的认识成果与哲学所指向的终极存在、终极解释和终极价值的矛盾;二是人类思维的至上性与非至上性的矛盾,即恩格斯所说的思维的“每次实现”和“个别实现”的“非至上性”与思维按其“本性”、“使命”和“终极目标”来说的“至上性”的矛盾。黑格尔解决这两大矛盾的方式,就是在概念自我运动和自我认识的辩证法中实现“全体的自由性”与“各个环节的必然性”的统一。只有理解黑格尔哲学所面对的巨大的理论困难以及黑格尔解决这一困难的独特方式,才能深入地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
在黑格尔看来,传统哲学之所以陷入这两大矛盾而不能自拔,是因为它们属于两种错误的思维方式——表象思维和形式思维。“表象思维的习惯可以称为一种物质的思维,一种偶然的意识,它完全沉浸在材料里,因而很难从物质里将它自身摆脱出来而同时还能独立存在。与此相反,另一种思维,即形式推理,乃以脱离内容为自由,并以超出内容而骄傲。”[7]这就是说,表象思维陷入到“各个环节的必然性”中而无法实现“全体的自由性”;与此相反,形式思维则使“全体的自由性”离开了它的根基,即“各个环节的必然性”。
所谓表象,按照普通心理学的定义,就是“感知过的事物在头脑中的再现”;所谓表象思维,就是以表象的自我运动的方式来理解和描述经验世界。在表象思维中,最大的特点就是概念围绕表象旋转,概念变成指称表象的“名称”。因此,表象思维也可以说是没有概念内容的名称的自我运动。表象思维之所以沉浸在物质材料里,从思维方式上看,是以外物作为思维的尺度,因而是一种消极的客体性原则。客观世界作为各个环节彼此联结在一起的整体,它自在地就是“全体”,却无“自由”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