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在“从后思索”的过程中抽象出来的历史的一般规律,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相反,这些抽象出来的历史的一般规律离开了具体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人的自由和必然的关系本质上是一个实践问题,而不仅仅是认识的问题。
形成于人的活动中的历史规律具有总体性。从根本上说,历史规律就是经济运动对人类历史行程的制约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决定着历史运行的大概趋势,构成了历史运动的“中轴线”。但是,不能由此把历史必然性等同于经济必然性。在整个历史中,没有一个重大历史事件的起源不能用经济必然性来说明;同时,没有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不为一定的政治状况和意识形态所引导、所伴同、所追随。历史的演变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在一种经济的平面上进行的。经济必然性既不可能脱离人们的物质实践活动成为独立的实体,也不可能脱离政治、文化等社会要素而纯粹地发生作用。经济必然性本身就具有社会性、历史性,以经济必然性为基础的历史规律因此具有总体性,即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要素交互作用的产物。
形成于人的活动中的历史规律同样具有重复性、常规性,即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历史规律会反复发生作用,成为一种常规现象。以此为前提,唯物主义历史观制定了“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认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民族那里,可以产生相同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社会形态。由于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人对自然的关系,唯物史观不但发现了历史规律的重复性、常规性及其秘密,而且能够以“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社会的物质变革。[8]“重复性”、“常规性”和“精确性”概念的出现,使唯物主义历史观成为一门成熟的科学。
历史规律的重复性不等于历史事件的重复性。历史不同于自然,历史事件都是独一无二的,法国大革命、明治维新、戊戌变法、西安事变等都是非重复性的存在,但由此否定历史规律却是不能接受的。戊戌变法是“一”,但改良、改革作为历史现象在古今中外并不罕见,是“多”;法国大革命是“一”,但资产阶级革命作为历史现象在近、现代历史上却重复可见,是“多”……这表明,要把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和历史规律三个概念加以区分。历史事件是“一”,历史现象是“多”,在这“多”的背后存在着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会重复起作用的历史规律。历史规律是历史的深层结构,隐藏在历史事件单一性的后面;而自然事件的差异性却深藏在其相似性的后面。在观察自然时,应从事件的相似中看到相异;在研究历史时,应从事件的相异中看到相同,从事件的单一性中透视出规律性。这样,才能走向历史的深处。现代西方历史哲学却恰恰停留在历史的表层结构,并且混淆了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和历史规律的区别。
“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末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这些偶然性本身自然纳入总的发展过程中,并且为其他偶然性所补偿。”[9]历史规律只是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趋势,这种趋势只有在一定条件的作用下才能实现。但是,历史规律本身不能自由地选择这些条件,它遇到什么条件只能是一种“机遇”或“遭遇”,即偶然性。所以,确定的历史规律即历史必然性只有通过非确定的偶然性才能实现。偶然性因此成为历史必然性的实现形式并使同一历史规律的表现形式带上了不同特征的烙印。
这就是说,任何一个历史事件的产生都是必然性和偶然性共同作用的结果,正是其中的偶然性使历史事件各具特色,不可重复,规律重复的只是同类历史事件中的共同的、本质的、必然的东西,它不是也不可能是重复其中的偶然因素。因此,历史规律的重复性正是在一个个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中体现出来的。1640年的英国革命、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1911年的中国辛亥革命……这一个个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的出现,体现的正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规律。
实际上,任何事件,包括自然事件都是必然性和偶然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在严格的意义上说,自然事件也是不可重复的,自然规律的重复性也是在一个个不可重复的自然事件中体现出来的。现代西方历史哲学夸大了自然事件与历史事件的差异,并把历史规律的重复性等同于历史事件的重复性。用历史事件的不可重复性来否定历史规律,恰恰说明现代西方历史哲学并没有真正理解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没有理解可重复的历史规律和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之间的内在联系。
当代马克思主义的批评者们一般都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混同于机械决定论,然后大加讨伐。这一方面说明他们不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同机械决定论的本质区别;另一方面,这又不是误认风车为妖魔的堂吉诃德式的战斗,而是实实在在的两种历史观,即唯心主义历史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对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