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落后的民族征服了较为先进的民族之后,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适应被征服民族较高的生产力水平,“重新形成一种社会结构”,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跨越某种社会形态。日耳曼人征服了罗马帝国之后就是如此。
第二,先进的民族征服了落后的民族之后,把自己较高的生产力、社会关系“导入”到落后的民族之中,从而促进落后的民族跨越一定的社会形态而进入更高级的社会形态。此时,先进的民族“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
第三,当一个民族处在历史的转折点时,先进的社会形态对该民族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在先进民族的“历史启示”下,较为落后的民族能够有意识地利用先进民族的经验和成果,并在先进的社会形态的框架中选择和设计自己的发展形式,从而自觉地跨越某种社会形态。
马克思指出:“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40]交往及其产生的相关性形成了历史发展的“跨越”现象。尽管不同民族“跨越”的对象及其途径都是特殊的,但是,只要在同一时代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形态,只要处于不同社会形态的民族之间进行交往,那么,在相关性的作用下,“跨越”现象就会不断发生,重复可见,成为历史发展的常规现象。
某些民族跨越某种社会形态而直接进入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并不是对人类总体历史发展顺序的否定。某一民族可以跨越一定的历史阶段,但它们历史运行的线路不可能是同人类历史总进程逆向的,相反,“跨越”的方向同人类总体历史及其规律运行的方向是一致的,民族历史发展的“跨越”性是以人类历史总进程的不可跨越性为前提的,实际存在的社会形态规定着“跨越”的限度。迄今为止,任何一个民族跨越一定的社会形态,都是在世界上,尤其是在周围国家已经存在着更先进的社会形态的条件下实现的。没有罗马帝国的存在,日耳曼人就不可能跨越奴隶制而从原始社会直接进入封建社会;没有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及其发展,一些民族就不可能跨越封建社会制或奴隶制直接从奴隶社会或原始社会走上资本主义道路。所以,马克思认为,某些民族跨越后达到的较为先进的社会关系并不是从它们之中“自然发生”的,而是“转移来的”、“带来的”、“导入的”。先进民族较为发达的生产力及其“转移”或“导入”到落后民族的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较为落后民族“跨越”的限度。
马克思在分析古代某些民族“跨越”现象时曾指出:“定居下来的征服者所采纳的共同体形式,应当适应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果起初情况不是这样,那么共同体形式就应当按照生产力来改变。”“封建制度决不是现成地从德国搬去的。它起源于征服者在进行征服时军队的战时组织,而且这种组织只是在征服之后,由于在被征服国家内遇到的生产力的影响才发展为真正的封建制度的。”[41]这表明,“跨越”现象的产生与历史的一般规律并不矛盾,相反,它本身就是历史的一般规律,尤其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规律的体现。东方一些国家之所以缩短资本主义历史进程,或跨越资本主义历史阶段,而直接走向社会主义社会,归根到底,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