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规律体系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即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的发展方向和总体进程,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
生产力是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解决自身需要与自然之间矛盾的实际能力,是作为主体的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能力。在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的过程中,作为主体的人不仅要付出自身的体力和智力,而且还要借助于自然力;不仅改变外部自然,而且也改变着“自身的自然”。这是一个通过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而实现的“自然的人化”过程,同时又是一个自然力被同化于人的体力、自然规律转化为人的智力的过程,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双向运动。正是在这种双向运动中形成了现实的生产力。“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10],二者的统一构成了生产力的本质内容,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构成现实的生产力。离开人的实践活动,生产力只能是一个空洞无物的抽象范畴。
生产力不是超历史的预成的实体,而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本身就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具有属人的性质。换言之,生产力是人们的实践能力,标志着人的本质力量和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认为,生产力发展的历史也就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11]。这是其一。其二,生产力是个人的劳动能力通过一定的社会结合方式,包括分工、协作等中介环节而形成的社会力量,是“社会生产力”。其三,生产力是在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力量,是“物质生产力”。
确认生产力的物质性,并不是否定生产力本身凝聚着人的“社会智力”。正如马克思所说,从人类生产力形成之日起,就“既有表现为个人特性的主观的生产力,也有客观的生产力”,“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但是,“主观生产力”或“精神生产力”毕竟属于知识形态,它只有“物化”为生产工具才能成为现实的生产力,才能转化为“具有物质创造力”的现实力量。
生产力是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解决人的需要与自然之间矛盾的能力。问题在于,“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12]。人的需要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永恒的矛盾。正是这个矛盾,作为一种客观的、强制性的力量,推动着生产力处于不断发展之中。换言之,生产力之所以具有一种不可遏制的向前发展的趋势,是由人的需要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处于不断解决又不断产生过程中这一客观必然性所决定的。人的需要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构成了生产力不断发展的根本原因。
不断变化发展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处在相互作用、矛盾运动的过程中,这种相互作用是通过中介实现的。能够成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中介的,必须具有双重属性,即既有生产力的属性,又有生产关系的属性。分工就具有这种二重性:就它是生产过程中人与“物”的结合方式来说,它属于生产力范畴;就它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结合方式而言,它又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正是这种二重性,使分工成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中介。
分工同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之一——生产工具直接相关,具有生产力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