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其历史进步性而言,人们在自己的时代所承诺的本体,就是该时代的人类所达到的对人与世界统一性的最高理解,即该时代人类全部活动的“最高支撑点”,因此具有绝对性;就其历史局限性而言,人们在自己时代所承诺的本体,又只是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它作为人类全部活动的“最高支撑点”,正是表现了人类作为历史的存在所无法挣脱的片面性,因而具有相对性;就其历史可能性而言,人们在自己时代所承诺的本体,正是人类在其发展中所建构的阶梯和支撑点,它为人类的继续发展提供现实的可能性。换言之,“本体”永远是作为中介而自我扬弃的。
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合理形态”上,就是“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23]。这种“批判的”、“革命的”辩证法,首先是由于它对人类的最高支撑点——哲学本体论——进行了彻底的批判考察,从人类的历史发展去理解哲学所寻求的本体,破除了传统哲学把本体视为某种与人类历史无关、绝对确定的真理性认识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才为人类提供了对整个世界进行辩证思考的思维方式。
可见,“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以扬弃的形式容涵了哲学史上所探寻的万物与本原、个别与一般、感性与理性、必然与自由、认识与实践、自在之物与为我之物、思维规律与存在规律、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自然的本原性与人的超越性,以及知情意、真善美等关于“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观点的本体论批判也就是“合理形态”的辩证法。
概括上述看法,可以形成几点结论:
第一,作为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法所研究的矛盾或矛盾的一般形式,其具体内涵是本体论的内在矛盾。
第二,辩证法的形态转换,其根本标志不是提出和阐发某些新的辩证法范畴或原理,而是解决本体论内在矛盾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的变革,以及由此实现的思维方式的革命。
第三,思维方式革命的实质是本体论批判的层次跃迁,因此,发展辩证法的根本途径,是在总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对传统本体论进行前提批判。
第四,作为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形而上学的实质是把本体论批判变成非批判的本体论信仰,把人类历史特定时期的本体观念视为不可变易的“绝对”,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的辩证法总是具有形而上学性质,并以形而上学而终结。
第五,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观点、历史观点去对待哲学的本体论追求,因而要求不断地在更深的层次上揭示和阐发本体论的内在矛盾,使“合理形态”的辩证法随着人类的历史发展而获得越来越丰富的理论内容。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3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6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3页。
[4]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56页。
[5] 《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13页。
[6] 《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13页。
[7]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22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
[9]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37页。
[10] 同上书,第554页。
[11]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