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了中新教育联合工作组磋商机制,自2002年5月中新建立教育交流联合磋商机制(副部级)以来,双方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就两国教育交流的各项工作和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磋商,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合作与发展。中新第七届副部级教育磋商会议于2010年6月17日在北京召开。
中新两国政府及两国教育部间签有关于在高教领域互认学历学位及开展教育培训的相关协议或谅解备忘录。
(5)古巴
自2006年以来,在中古两国领导人的倡导下,中方从中西部十二个省(区、市)选派应届高中毕业生和西语专业在校大学生赴古巴学习,在古学习期间均享受古巴政府奖学金。项目分2006年、2007年春季、2007年秋季、2008年、2009年五个批次,共选派了3140名学生。
中古两国政府及教育部间签有关于高等教育学位学历互认协议和教育交流协议。
此外,教育部还与拉美、南太平洋岛国等多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教育交流协议。
(二)欧洲地区和俄罗斯
1.欧洲地区
中国与欧盟机构以及欧洲各国政府在教育领域建立了稳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教育高层往来日趋频繁,政策磋商机制运转良好,交流与合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中欧在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各领域的合作项目顺利推进,在人员交流、语言教学、高层次人才培养和联合科研、合作办学等方面也取得了丰硕成果。
——完善机制建设平台,推动中欧教育交流合作向高层次高水平发展。近年来,中欧教育高层互访频繁。教育部与欧盟委员会、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建立了9个定期工作磋商机制,建设了中欧工程教育、中欧职业教育等平台。在中欧领导人的大力支持下,双方正在积极推动建立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中欧教育交流合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对夯实中欧关系的社会基础和民意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至2011年年底,中国与欧洲国家共签署了75个双边教育交流合作协议,与14个主要国家签署了《学位学历相互承认协议》《高等教育等值协定》等文件。
——充分发挥教育国际合作的优势,加强中欧语言合作,支持中欧人员交流。中欧人员往来频繁,欧盟成员国是中国学生、学者出国留学主要目的地之一。截至2010年年底,中国在欧盟国家的留学人员总数为23.66万。欧盟来华留学人员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全年达2.65万人,占来华留学人员总数的10%。目前,中国高校已全部开全欧盟23种官方语言课程,其中17种语言专业在本科阶段招生,另外6种语言以选修课形式开设。汉语教学工作在欧盟成员国取得了可喜的进展。截至2010年年底,中国在欧盟25个成员国建立了81所孔子学院,在9个成员国设立了79所孔子课堂。近年来,“中德科学教育年”“中意国家年”“中西语言年”“中法语言年”等重要活动的举办有力地促进了中欧在语言文化、科学技术领域的交流,充分发挥了在促进各国人民间相互理解与沟通,分享知识与科技创新成果,实现多元文化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吸引欧洲优质教育资源,为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国与欧洲国家先后设立了中英优秀青年学者奖学金项目、中法博士生学院项目、中法蔡元培项目、中德高校联合项目、中德博士生合作研究项目等多项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交流项目,与欧方合作设立了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同济大学中德学院、宁波诺丁汉大学等合作办学项目,实质性引入欧方先进教育资源和培养模式,培养了大批满足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建立了高水平科研合作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