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工作。2006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11]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12],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制度建设,并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2007年3月,中国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宣布[13],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同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14],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比例,将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元。这是中国在学生资助方面最重要的政策文件,建立和完善了包括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以及普通本科高校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5.高等教育
改革高等教育投入体制。1985年之前,中国高等教育经费由政府承担。1985年《决定》在提出保证教育投资“两个增长”的原则的同时,提出在高等教育阶段,对计划外招收的自费生,要交纳一定数量培养费,这一做法打破了高等教育政府单一投入的局面。
——逐步实行收费上学制度。1993年的《纲要》进一步明确指出,改革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全部负担的做法,开始实行收费上学制度。同时规定,要改革对高等学校的财政拨款机制,充分发挥拨款手段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国家和地方预算下达的教育经费外,学校可依法筹集办学资金。1994年《国务院关于〈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15],高等教育要逐步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为主的体制,逐步扩大省级政府的教育决策权和统筹权,调动省级政府投资办学的积极性。
——建立成本分担制度。实施成本分担政策是中国高等教育投入体制的最重要的改革。从新中国成立到1988年的数十年中,中国高等教育一直都是“免费的午餐”。直到1989年,国家开始对高等教育实行收费,但是当时的收费只是象征性地收取200元/年。1994年以前,高校对按计划招收的大学生实行公费培养,毕业后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统一分配,大学生在校学习的成本由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承担。在此期间,一些公办学校开始招收部分自费生,逐渐形成了公费生与自费生并存的“双轨制”。但在多数情况下,所谓的自费生,主要是单位委托培养,学费由单位交给学校,不由学生和家庭承担,也有少数学生个人承担部分费用。1996年中国高等教育试行并轨招生,1997年全面并轨,至此成本分担的政策得以全面实施。1998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6],对高等教育投入体制作出了规定,即: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国家兴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资。《教育规划纲要》则进一步明确了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完善资助政策制度。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体制相适应,中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也在不断完善。2007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中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高等教育,建立健全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学生资助政策,大大增加了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此外,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和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大了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包括“985工程”“211工程”、示范性高职建设、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等。有力地推动了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建设,改善了办学条件,促进了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