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提出,今后5年(2003—2007年)幼儿教育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这一阶段学前教育投入体制为政府和幼儿家庭实行成本分担,幼儿家庭投入占主要部分。由于投入体制造成的学前教育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十分突出。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体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同时,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
为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2010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把“大力发展公办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作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扩大公办资源,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方面,国务院进一步具体规定:一是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二是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三是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在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尽快扭转财政投入不足的局面;四是各地要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五是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和国务院“若干意见”的规定,财政部、教育部2011年9月发布了《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制度。同时,为支持和引导地方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了中央重点扶持地方学前教育发展的4大项目,即“校舍改建类”项目、“综合奖补类”项目、“幼师培训类”项目、“幼儿资助类”项目。
同时,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教育部自2011年起,启动学前教育立法工作,逐步将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纳入法制轨道。
2.义务教育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义务教育投入体制经历了从多元化筹资到全面纳入财政保障、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转变。
——逐步完善管理体制。1985年的《决定》提出,基础教育实行“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这一体制,同时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1992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给予适当补助。但事实上,这一时期中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大部分由乡镇甚至村一级负担。